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文件要求,我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发展资金(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70万元,2020年合作社项目剩余资金25万元(系合作社放弃项目资金),共计资金95万元,已于2021年9月28日编制方案报区政府审批。
根据省市要求,需支持省级及以上示范社1个,省级以下示范社4个,加之眉山市彭山区楚祥合作社放弃2021年度合作项目,剩余资金10万元。根据我区合作社项目具体情况,现将2021年度合作社项目实施主体、资金和内容调整如下:
(一)将剩余资金10万元(眉山市彭山区楚祥合作社放弃的10万元项目资金),分别支持眉山市彭山区橘花橙蔬果专业合作社(市级示范社)5万元(追加资金),用于柑橘防冻保温覆膜项目;眉山市岷森竹草编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5万元(追加资金),用于购买秸秆处理等设施设备。
(二)眉山市彭山区雪琪水果种植专业合作社,眉山市彭山区观山悦柑橘专业合作社变更为2020年项目实施主体。
(三)眉山市岷森竹草编专业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变更为2021年项目实施主体。
现予公示。如有异议或其他意见,请于7日内(2021年11月26日- 11月2日)向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反映。
联系人: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合经股, 联系电话:028-37635195.
特此公示。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11月2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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