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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总量变更的公示

  • 索引号:1495410037/nyncj/2021-0016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nyncj
  • 名 称:关于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资金总量变更的公示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1-09-06

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94号)、《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186号)、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1〕386号)文件要求,为支持现代农业发展,加快农业生产经营体制创新,培育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将我区2021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的资金总量变动公示如下。

(一)资金总量

资金总量由原80万元变更为现95万元:2020年项目资金由原10万元变更为现25万元、2021年项目资金70万元(其中支持川猪类农民合作社资金30万元)。

(二)资金用途

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应用先进技术,建设清选包装、烘干等产地初加工和营销体系(包括电商平台)、仓储、冷链物流等设施设备,开展农产品质量认证,提升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信息化生产能力等。

(三)补助标准

省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每个补助30万元,市、县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10万元。

(四)申报条件

一是须是三年(2018年以来)内未享受过同类补助的区级及以上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二是资产大于负债,经营无亏损。三是财务规范,执行《财务会计制度》,成员名册真实、记录完整。四是带动农民增收作用突出。五是无不良信用记录。六是已进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6日

(联系人:石先生,联系电话:028-37635195)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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