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19﹞90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1﹞18号)文件精神,以及《眉山市彭山区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为夯实美丽乡村产业基础、带动我区现代化农业市场化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经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决定面向全社会公开遴选该项目实施主体,现将相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总体目标
在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欣荣村建设一个集“三农”展示和农村电商服务于一体的智慧农业平台,夯实美丽乡村产业基础、带动农业产业市场化、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发展,进一步提升我区农业农村品牌。
2.建设内容
建设地点 |
建设内容 |
总投资600万元 |
实施 主体 |
|
公义镇欣荣村 |
建设彭山区农产品电子商务服务中心,主要支持该中心展示中心、品牌运营中心建设。 |
2019年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300万元(先建后补) |
自筹资金 300万元 |
公开遴选具备农业展销和品牌运营能力的社会主体 |
二、公开遴选报名要求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团体均可报名参与。
三、报名地点和时间
报名地点:彭山区农业农村局,报名时间:2021年8月10日—2021年8月13日。联系人:韩先生,联系电话:13890396728。
四、实施主体的确定
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专家评委对报名单位的项目建设能力、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履约能力进行评审后,确定评分最高的报名单位为该项目实施主体。
评审内容 |
资料内容 |
评分细则 |
1、项目建设能力(10分) |
提供人社、科技、经信等有关政府部门认定的孵化基地、创业园、孵化器资格。 |
提供真实有效证明材料的得10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项目实施计划(15分) |
提供项目实施计划(应包含实施进度、人员配置、安全制度等内容) |
提供的项目实施计划符合时间要求,切实可行的,得15分;有轻微缺陷的,得10分;未提供或不切实际的不得分。 |
项目建设方案(60分) |
提供 “三农”展示中心、品牌运营中心效果图和建设方案。 |
提供的“三农”展示中心、品牌运营中心效果图和建设方案切实可行的,每个得20分;有轻微缺陷的,每个得15分;未提供或不切实际的不得分。 |
项目履约能力(15分) |
提供参与展示中心、品牌运营中心等项目建设的证明材料。 |
每提供一个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得5分,未提供的不得分。 |
总分(100分) |
五、资金拨付方式
项目建设完成后,实施主体提出验收申请,由区农业农村局联合相关单位组成验收组,严格按照有关标准,逐项验收,经区财政局审定并提出资金解决意见后,按程序拨付。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8月1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