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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评选的通知

  • 索引号:1495410037/nyncj/2021-0009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nyncj
  • 名 称: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评选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1-06-25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培育壮大家庭农场,促进家庭农场提档升级,发挥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的模范带头作用,创建成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推动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九条措施》(眉彭委办〔2015〕48号)》和《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度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评选实施方案》,现就2021年度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评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评选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200家左右,申报210家(名额分配见附件1),已是区级以上示范场的不参加申报。

二、评选条件

(一)规范管理好

有规范的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公示牌。

(二)规模经营好

家庭从业人员在2人(含)以上;符合《认定办法》规定的种植面积;经营时间2年及以上(2019年6月30日前)或办理营业执照1年以上(2020年6月30日前)。

(三)技术示范好

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按其实施;无违规使用化肥、农药等现象;开展粮经间种、种养循环。

(四)品牌创建好

有商标、“三品一标”认证和统一产品包装。

(五)综合效益好

利用或建立电子商务销售平台,年产值在10万元以上。

(六)社会评价好

无不良反映。

(七)环境卫生好

无脏乱差、用具乱堆乱放等现象。

(八)组织协调好

参加联盟或合作社或商会等集体组织。

(九)服务带动好

带动当地农户,支持和参与乡村振兴。

(十)遵纪守法好

无违法犯罪行为;按期足额支付土地租金和其他依法合规费用。

三、评选程序

(一)准备阶段(2021年6月3日-15日)

组织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评分办法》等文件。

(二)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6月15-16日)

下发通知,召开有关会议,公示《实施方案》。

(三)申报阶段(2021年6月16日-18日)

各镇(街道)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进行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1.眉山市彭山区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表(见附件2);2.家庭农场营业执照复印件;3.家庭农场有关制度复印件;4.公示牌照片;5.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化肥、农药使用记录;6.开展粮经间种、种养循环照片;7.商标、“三品一标”认证和产品包装照片;8.利用或建立电子商务销售平台依据;9.产品销售记录;10.环境照片;11.参加联盟或合作社或商会证明;12.支付土地租金发票复印件;13.有关奖励、荣誉称号、证书或文件复印件;14.家庭农场主或主要成员职业农民和职称荣誉证书复印件;15.其它亮点材料。申报材料应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加盖印章。

(四)初审阶段(2021年6月22日前)

各镇(街道)组织对申报的家庭农场进行汇总(见附件3)并按照评分办法(见附件4、5)打分及填制评分汇总表(见附件6)。申报汇总表、评分汇总表并同申报材料报区农业农村局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专班。

(五)审核阶段(2021年6月22日前)

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专班组织对初审合格的家庭农场进行审核抽查,提出建议意见。

(六)评审认定阶段(2021年6月25日前)

由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评选领导小组组织评审,报局领导班子讨论通过后,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

(七)命名表彰阶段(2021年6月30日前)

对2021年度区级示范家庭农场进行命名和表彰奖励。

四、有关事宜

1.成立2021年度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评选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7)。

2.拟定为2021年度示范类的家庭农场而不是区级以上示范场的应予以优先。

3.未实现一村一示范场的村要重点倾斜。

4.家庭农场场主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虚报浮夸现象的取消评选资格。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度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评选申报名额分配表

2.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度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表

3.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度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申报情况汇总表

4.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度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评选评分办法

5.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度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评选评分表

6.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度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评选评分汇总表

7.眉山市彭山区2021年度家庭农场区级示范场评选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1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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