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省级财政现代农业发展工程资金支持开展出栏生猪补贴的通知》(眉财农〔2020〕59号)下达我区出栏生猪补贴资金34.25万元,以国家统计局核定的2020年上半年全省出栏生猪数作为测算依据,按照每头出栏猪10元的标准测算分配资金。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生猪产能恢复,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补贴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统一标准、补贴到户的原则,以各乡镇开具的出栏肥猪产地检疫证为依据进行补贴。
二、补贴范围
全区境内2020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出栏,且在当地畜牧兽医站开具检疫证明的所有养殖场(户)的肥猪。
三、补贴标准
统一执行省定10元/头的补贴标准。
四、实施程序
(一)统计上报。各镇(街道)根据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的产地检疫登记表,认真按时间先后统计生猪出栏检疫数,做到数据准确真实(完成时间2021年4月13日前)
(二)数据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组织计财、纪检、执法中队、畜牧站、畜牧兽医股等对各镇上报数据进行严格审核(完成时间2021年4月15日前)。
(三)审定补贴期限。根据数据审核情况,确定补贴截止日期(完成时间2021年4月15日前)。
(四)镇(街道)公示。各镇将本镇生猪出栏补贴农户、补贴金额等进行公示(完成时间2021年4月21日前)。
(五)兑现补贴。经公示无异议后,按照区级财政报账制有关要求,以一卡通方式兑现补贴资金(完成时间2021年4月28日前)。
五、有关要求
出栏生猪补贴关系生猪稳产保供和产能恢复,是一项惠农政策,各镇要高度重视,实事求是,准确统计,于2021年4月13日前将《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生猪出栏情况统计表》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区畜牧站。严禁弄虚作假,编造、虚增统计数据,套取、骗取财政资金,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生猪出栏情况统计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1年4月2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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