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支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94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含奶农合作社)项目任务申报要求》,现就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及以上示范社
二、申报名额
1.省级及以上示范社2个;
2.市级及以上示范社1个;
3.区级及以上示范社10个。
三、申报条件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三年(2017年以来)内未享受过同类补助的农民合作社 。
四、资金用途
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生产经营、产品初加工、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营销等环节和质量提升进行补助。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建设营销体系、清选包装、冷链物流、仓储烘干、信息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设施设备。
五、补助金额
省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30万元,市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15万元,县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10万元。
六、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8月4日-12日),填制申报表(见附件1)
2.各镇(街道)初审(8月12日-13日)
3.各镇(街道)将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8月13日,公示模板见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见附件5)
3.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领导小组复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8月17日)
4.通过复审的农民合作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8月14日-19日,模板见附件4)
5.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组织审定《实施方案》(8月19日-21日)
6.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审定的名单进行公示(8月21日-24日)
7.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8月28日前)
七、其它事宜
各镇(街道)应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按时完成申报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
社项目申报表
2. 眉山市彭山区×××镇(街道)关于拟推荐申报
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的公示
(模板)
3.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社
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 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
案(模板)
5. 镇(街道)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
作社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4日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28-37635165)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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