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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的通知

  • 索引号:1495410037/nyncj/2020-0022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nyncj
  • 名 称:关于开展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0-08-0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支持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094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含奶农合作社)项目任务申报要求》,现就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农民专业合作社区级及以上示范社

二、申报名额

1.省级及以上示范社2个;

2.市级及以上示范社1个;

3.区级及以上示范社10个。

三、申报条件

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三年(2017年以来)内未享受过同类补助的农民合作社 。

四、资金用途

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生产经营、产品初加工、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营销等环节和质量提升进行补助。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建设营销体系、清选包装、冷链物流、仓储烘干、信息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设施设备。

五、补助金额

省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30万元,市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15万元,县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10万元。

六、申报程序

1.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自主申报(84-12日),填制申报表(见附件1

2.各镇(街道)初审812-13日)

3.镇(街道)将初审通过的名单进行公示813日,公示模板见附件2)。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农业农村局(见附件5

3.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领导小组复(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见附件3817日)

4.通过审的农民合作社编制项目实施方案814-19日,模板见附件4

5.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组织审定《实施方案》(819-21日)

6.区农业农村局将组织审定的名单进行公示821-24日)

7.对公示无异议的名单及《实施方案》,报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农业农村备案828日前)

七、其它事宜

各镇(街道)应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按时完成申报任务。

特此通知。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

社项目申报表

2. 眉山市彭山区×××镇(街道)关于拟推荐申报

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的公示

(模板)

3.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社

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4. 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项目实施方

案(模板)

5. 镇(街道)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

作社项目推荐情况汇总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084

(联系人:杨先生,电话:028-37635165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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