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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含奶农合作社)项目任务申报要求

  • 索引号:1495410037/nyncj/2020-00223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nyncj
  • 名 称:2020年中央专项资金支持农民合作社(含奶农合作社)项目任务申报要求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0-08-04

一、支持范围

支持制度健全、管理规范、带动力强的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生产经营、产品初加工、产品质量认证、产品营销等环节和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相关环节进行补助。主要支持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建设营销体系、清选包装、冷链物流、仓储烘干、信息化、农产品产地初加工等设施设备。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资金主要用于建立全县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培育非示范农民合作社成为示范社,农民合作社服务功能提升(人才培训、信息化建设、“三品一标”认证等),政府购买专业机构、行业组织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提供财务管理、技术指导服务等。

二、补助金额

省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30万元,市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15万元,县级及以上示范社每个补助10万元,贫困县可放宽条件。农民合作社联合社每个补助50万元。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中10个县(德阳市罗江区、绵阳市安州区、宜宾市叙州区、巴中市恩阳区、汉源县、简阳市、古蔺县、广元市昭化区、蓬安县、达州市达川区)每县补助200万元,其余33个县每县补助100万元。

三、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含联合社)自主申报并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下达的任务清单组织审定《实施方案》,并择优确定推荐名单,报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批后,报市(州)农业农村备案,市(州)农业农村局于8月底前将备案结果以正式文件抄送农业农村厅;农民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县由县级人民政府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报市(州)农业农村局审批后,由市(州)农业农村局于815日前以正式文件统一报农业农村厅备案。

联系人:农村合作经济指导处 姜老师

联系电话:028-85505615

电子邮箱:1120517522@qq.com

 

附件:1.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民合作社)实施方案(模板)

2.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民合作社)实施方案备案情况表

 

附件1

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民合作社)实施方案(模板)(仅供参考)

 

一、基本情况(注册登记情况、法人身份情况、成员情况、获得的荣誉情况、当前产业发展情况、运行机制情况、收益分配情况等);

二、拟建设项目情况(项目概况、建设地点、建设进度等);

三、项目建设内容(紧扣文件中的支持方向,做到详细具体);

四、资金筹措和使用计划(文字表述同时列表,注明财政扶持资金的使用内容);

五、项目的经济社会效益

六、资金管理(先建后补、检查验收);

七、项目的组织保障

除以上内容外,项目实施方案还应包含封面、目录、申报书及佐证材料,加盖农民合作社鲜章,一社一本,采用硬壳纸包装。


附件2

      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农民合作社)实施方案备案情况表

序号

市(州)

县(市、区)

农民合作社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示范等级(在相应处打钩)

建设内容

项目资金

(万元)

自筹资金

(万元)

县级政府批复文号

市级备案情况

国家贫困县标识(在此处打钩)

备注

国家级

省级

市级

县级

联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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