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
为加大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力度,推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现代农业的健康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培育壮大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九条措施》(眉彭委办〔2015〕48号)》和《眉山市彭山区家庭农场认定办法(试行)》(眉彭农领〔2015〕4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度星级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
计划评选一星级家庭农场200家左右,已命名的星级家庭农场不参加评选。
二、评选条件
(一)规范管理好。有规范的财务管理、安全生产、种植管理、农药安全、产品追溯等制度,有统一规范的公示栏。
(二)规模经营好。经营规模符合认定条件。
(三)技术示范好。有标准化生产技术规程并按其实施,开展粮经间种,种养循环。
(四)品牌创建好。有商标,有品牌,有统一的产品包装。
(五)综合效益好。利用或建立电子商务平台,年产值在50万元以上。
(六)社会评价好。按期足额给付了土地租金和其他费用,无不良反映。
(七)环境卫生好。环境优美,无脏乱差、用具乱堆乱放现象。
(八)组织协调好。参加了一个组织并服从安排。
(九)服务带动好。带动当地贫困户和农户。
(十)遵纪守法好。无违法犯罪行为。
三、组织机构
成立2020年星级家庭农场评审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
四、评审程序
(一)申报(2020年7月16日-23日)
各镇(街道)按名额分配(见附件2)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申报材料应包括:
1.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度星级家庭农场申报表(见附件3);2.经营规模证明;
3.商标、品牌、产品包装照片;
4.有关认证、奖励、荣誉称号等证书和文件的复印件;
5.其它亮点佐证材料。申报材料应按序号装订成册,一式二份。
(二)初审(2020年7月24日前)
评审领导小组组织对申报对象进行资格审查。
(三)评审(2020年7月29日前)
评审领导小组组织专家开展评审,对照评选条件逐项打分,并从高分到低分,取足名额报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对拟命名的2020年度星级家庭农场进行公示。
(四)认定(2020年7月31日前)
对命名的2020年度星级家庭农场进行通报。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度星级家庭农场评审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度星级家庭农场申报名额分配表
3.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度星级家庭农场申报表
中共眉山市彭山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7月13日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837635195)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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