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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彭农(渔政)罚〔2020〕1号案件

  • 索引号:1495410037/nyncj/2020-0014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nyncj
  • 名 称:眉彭农(渔政)罚〔2020〕1号案件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0-06-16


序号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案件

名称

违法

主体

名称

或姓名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1

眉彭农(渔政)罚﹝20201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周某某



禁渔期使用撒网在彭山区岷江二桥处捕鱼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眉山市彭山区

农业农村局

2020616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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