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 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 主体 名称 或姓名 |
违法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工商注册号) |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 履行方式 和期限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 注 |
1 |
眉彭农(渔政)罚﹝2020﹞1号 |
违反禁渔区、禁渔期规定进行捕捞案 |
周某某 |
禁渔期使用撒网在彭山区岷江二桥处捕鱼 |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
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银行缴纳罚款 |
眉山市彭山区 农业农村局 2020年6月16日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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