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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

  • 索引号:1495410037/nyncj/2020-001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nyncj
  • 名 称:彭山区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实施方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0-04-09

一、总体要求

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业高质量发展、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发展,创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使用与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便于更好发挥惠农政策对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的推进带动作用,鼓励广大农业生产经营者积极购机,特试点推广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贷款贴息惠农政策,以缓解购机者“贷款难、贷款贵”问题。

二、贴息对象和贴息标准

(一)贴息对象:眉山市彭山区辖区内,对农业生产经营者购置中央补贴额1万元及以上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和插秧机给予购机贷款贴息。试点前通过银行贷款购机,仍在正常还款期间的,同等享受贴息政策。

(二)贴息标准按照一年期基准利率的70%给予贴息,对展期、逾期的银行贷款不予贴息,贴息金额每户每年不超过10万元。计息金额为购机总款扣除农机购置补贴后的金额。计息时间最高为12个月,低于12个月的按实际时间计算。

三、资金渠道及规模

(一)资金渠道。试点资金在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

(二)资金规模。在优先兑付农机购置补贴前提下,购机贷款贴息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下达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30%。经我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我区2020年度购机贷款贴息资金总额度不超过30万元,若贴息资金额度不够时,以申请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确定有效贴息对象。

四、操作程序

采取贷款购机、贴息申请、审核兑付的工作流程予以补贴。

(一)贷款购机符合购机贴息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者向银行提出购机贷款,购置的农业机械需安装与“三合一”平台匹配的物联网终端。

(二)贴息申请。贴息借款人向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站所提出购机贷款贴息申请,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贷款贴息申请表(2)相应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3)贴息借款人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信用代码)(4)购机贷款合同(担保合同)(5)银行贷款本息偿还流水单(6)机具购置凭据及农机牌证(7)对公账户或社会保障卡等复印件。

(三)资金兑付。区农业农村局项目实施站所汇总审核购机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公示30天,无异议的,报区农业农村局计划财务审计股审核确认无误后,将贴息资金通过惠民“一卡通”兑付给购机者。

五、相关要求

(一)做好宣传引导。切实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及时公布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信息、投诉咨询方式、享受奖补情况、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

(二)强化资金监管。试点工作中,要加强监管,加强对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对涉嫌较重或严重的违规行为,及时上报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进行处理。在调查处理违规行为过程中,发现涉嫌违纪违法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发现农机产销企业、补贴申请者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投诉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彭山区农业农村局:028 37630126

投诉电话:彭山区农业农村局:028 37631259

彭山区财政局: 028 37631799

本试点期自文件印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贷款贴息申请表

    2.2020年度彭山区农机购置补贴购机贷款贴息信息公示表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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