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根据省农业农村厅《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项目“培育制(试行)”办法》之规定,现就申报2020年度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培育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实行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项目“培育制”,是指从项目收集、遴选、推荐,到审核、入库,再到项目实施、跟踪问效的项目管理机制。其中,审核、入库和项目实施是“培育制”的核心和关键。根本目的是为了提高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项目建设的针对性、时效性和精准性,使项目建设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
二、培育对象及申报条件
1.培育对象是指有建设需求、有建设能力、有建设土地的新建或非项目资金在建主体,包括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和农业龙头企业
2.申报条件
(1)“有建设需求”,指产业发展有需求、建设主体有意向,且建设主体自愿填写《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项目意向性建设基本情况表》,并在承担项目后按要求及时上报《实施方案》、项目建设进度和接受项目实施监督检查。
(2)“有建设能力”,指意向性建设主体有筹措建设集配中心、烘干设施、预冷库自筹部分资金180万元、50万元以上的能力(须附建设主体承诺书)。
(3)“有建设土地”,指意向性建设主体有可供建设使用的土地(须出具当地国土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
(4)“非项目资金在建项目”,指意向性建设主体非财政项目资金的自建项目,在项目任务下达时建设工程量不超过总工程量的60%(须附现场图片、施工合同、建设方案等佐证资料)。
(5)集配中心建设原则上应具有冷藏冷冻、冷链(常温)运输或烘干、压榨等主体功能和集货(贮存)、初加工、检测、分选、包装、培训(展示)和信息发布等配套功能。
(6)冷链类静态库容量不低于500吨(2500m³),或烘干、压榨类日处理能力不低于30吨,综合类冷链静态库容量不低于300吨、烘干或压榨类日处理能力不低于15吨;清洗、分级、包装等商品化处理车间面积不低于600㎡,培训室(展品厅)、检疫检测室、信息平台室总面积不低于100㎡,装卸场不低于800㎡,配置有一定数量的检疫检测设备和信息设备、1台或多台总质量在4.3吨以上厢式冷链(常温)物流运输车,总投入规模3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使用费用)。
三、申报程序
1.自愿报名。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填制《2020年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11月3日前报送至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站。
2.资格审查。区农业农村局农村经营服务站将自愿申报情况汇总,报局领导班子审查。
3.资料准备。培育主体经审查通过后按要求提供相关资料。
4.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向市农业农村局上报审查通过的培育主体名单及相关资料;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农业农村厅。
5.确定。由省农业农村厅确定培育主体。
四、有关事宜
1.各乡镇要高度重视,落实专人负责督促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时申报。
2.联系人:陈老师,电话:02837635195
特此通知。
附件:2020年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项目申报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19年10月30日
附件
2020年农产品烘干冷链物流项目申报表
主体名称 |
主导产业 |
质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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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姓名 |
电话 |
产业核心基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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辐射带动面积(亩) |
农产品年销售总量(万吨) |
意向性建设项目类别 |
意向性建设项目产业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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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用地面积(亩) |
项目建设用地性质 |
拟建冷藏库体积(立方) |
冷藏库容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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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建气调库体积(立方 |
拟建气调库体容量(吨) |
拟建冷冻库体积(立方) |
拟建冷冻库容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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烘干日处理(吨/日) |
压榨日处理(吨/日) |
贮存设施体积(立方) |
贮存设施体容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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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藏车数量(辆) |
冷藏车总质量(吨) |
常温车数量(辆) |
常温车总质量(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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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额(元) |
其中省级补助(元) |
其中自筹(元) |
其中其它补助(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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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主体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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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在地乡镇(街道)意见 |
(盖章) 2019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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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农村局意见 |
(盖章) 2019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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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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