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省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合作社培育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精神和对农民合作社重要批示精神等重要部署要求,推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质量提升,培育一批经营规模适度、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有效、生产服务优质、联农带农紧密、社会声誉良好的农民合作社,助力打造更高水平“天府粮仓”。
二、建设内容
(一)支持农民合作社夯实组织规范运行基础。全面落实 《四川省农民合作社规范指引》,支持农民合作社按照“七有” 标准开展标识标牌、章程制度和组织机构图上墙,建立完善成员账户,健全与成员的利益联结机制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利用信息化工具,应用符合农民合作社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要求的财务管理软件,聘请专业财务会计人员或使用委托代理记账服务,推行会计电算化。支持农民合作社加强档案管理,对会计资料、文书和生产记录等档案进行分类保管。
(二)支持农民合作社提高生产经营发展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规范生产记录,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和自律性检验检测制度,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支持农民合作社实施标准化生产,制定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地方标准等,并正式发布实施。支持农民合作社注册商标,开展绿色、有机、地理标志农产品认证等,实施品牌化经营。支持农民合作社参加各类展示展销活动,扩大品牌知名度。鼓励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组建农民合作社,开展统一生产经营服务。支持农民合作社依法自愿组建联合社,形成产业规模优势。鼓励农民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延长产业链条。
(三)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服务带动能力。支持农民合作社引进、选育、推广和应用优质优良品种,提高农业生产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带动小农户参与粮油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支持农民合作社参与农业技术集成组装方案的筛选和熟化,提高大田生产技术到位率。鼓励农民合作社通过应用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和模式,带动小农户提升综合生产能力和发展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强化成员管理,通过盈余返还、订单带动、吸纳就业等方式与小农户建立稳定的利益联结关系。支持农民合作社成员参加各类培训,提升经营管理能力和技术水平。支持农民合作社聘请行业或产业专家、农技人员等为成员提供技术培训和指导服务,购置学习资源等。支持农民合作社开设线上门户网站、自媒体账号,以及线下农用物资销售点、物流点等,发展网络销售,实行农超对接,农产品进社区、学校等,拓展“线上+线下”销售渠道,销售成员及非成员农产品,实现小农户与大市场有机衔接。
三、储备条件
(一)经营规模适度。经营规模与资源禀赋、技术装备、生产能力等条件相匹配,不片面追求土地等生产资料过度集中或超大规模经营。用于生产经营的土地涉及经营权出租、入股的,应参照《农村土地经营权出租合同(示范文本)》和《农村土地经营权入股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并在合同中准确标明相关承包地块代码。
(二)财务管理规范。农民合作社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委托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账簿齐全,财务报表符合《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制度》《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计制度》要求,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三)制度健全有效。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规范运营。农民合作社参照《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制定了符合实际的章程,成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组织机构运行有效,有完善的财务管理、社务公开、议事决策等制度;每年至少召开1次成员大会,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依法落实一人一票制。
(四)生产服务优质。开展标准化生产或服务,有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执行落实,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采集生产服务记录、购销记录等经营信息,农业生产或服务质量可追溯,依规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
(五)联农带农紧密。农民合作社实有成员名册与成员账户的成员范围一致,实有成员数高于本县域平均水平;成员账户准确记录每个成员的出资额、公积金量化份额、与本社的交易量(额)和返还盈余等,可分配盈余按照成员与本社的交易量(额)比例返还的比例不低于60%。
(六)社会声誉良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未发生过生产(质量)安全事故、生态破坏、环境污染、损害成员利益等严重事件,未受到行业通报批评等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失信名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
实施主体存在撂荒或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生产的,一律不予支持。
四、实施主体
符合以上储备条件、依法登记且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的农民合作社(含农民合作社联合社)。
五、补助标准
通过先建后补、定额补助的方式,对2026年当年完成建设内容并验收合格的农民合作社进行奖补,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原则上,各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应储尽储。
(二)请各镇(街道)按照2026年度合作社培育项目储备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名额抓好项目储备工作,并于11月13日上午12时前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合经股。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2026年度合作社培育项目储备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5日
(联系人:袁先生,联系电话:028-37635195)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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