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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索引号:1495410037/nyncj/2025-00077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nyncj
  • 名 称:关于开展2026年度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
  • 公文时效:2025-12-31 14:49:13
  • 发布日期:2025-11-06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6年中省财政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第一批项目储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6年度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向设施农业要食物”重要指示精神,聚焦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结合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支持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实施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保障“菜篮子”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供给安全。

二、建设内容

(一)经济作物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大棚设施设备,包括设施棚架(膜)、蚕棚、智能化控制(包括专用变压器)等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集约化育苗设施设备,包括育苗大棚、育苗床、育苗盘、嫁接愈合室、育苗机械、小蚕共育房、温光湿智能控制、物联网控制等相关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生产水肥药一体化设施设备,包括首部系统、田间管网、中控管理平台等相关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产地初加工设施设备,包括分选、清洗、切分、晾晒、烘干、分级、包装、脱水、盐渍、预冷、保鲜等设施设备。五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经济作物轨道运输等相关设施设备,包括机库、运输机、轨道及轨道支架等相关设施设备。

(二)畜牧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畜禽养殖设施设备,包括养殖圈舍、饲喂、环控、监控、智能化等设施设备及养殖圈舍雨污分流、干湿分离等节能节水相关设施设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饲草料种植、加工、储存设施装备建设。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区域性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包括畜禽粪污收集、处理、加工、贮存和运输等环节设施设备。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屠宰环节设施设备建设。

(三)渔业生产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池塘标准化改造。包括池塘整形清淤、护坡及生产道路、管理用房改造、进排水沟渠及管道、泵房泵站等。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渔业生产设施。包括工厂化循环水养殖、陆基设施循环水养殖、流水池塘养殖、大水面圈桶养殖等渔业生产设施新(改)建,购置必要的辅助设施设备。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水产加工装备设施。包括暂养净化池、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水产品初加工设施设备的购置和建设(不包含冷藏保鲜设施)。四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养殖尾水处理设施。包括生态渠道、沉淀池、曝气池、过滤坝、生物净化池,购置微滤机、尾水监测等设备。

(四)农机服务设施条件改善。一是支持新建或改造机械化育秧中心。包括播种流水线工作区、基质(营养土)存储区、种子处理区、秧盘叠放区、暗化催芽室、辅助功能区等,配备机械化智能化育秧装备。二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维修中心。包括维修车间、停机场、农机故障诊断设备、农机维修相关通用设备、机具维修常用零配件。三是支持新建或改造农机具停放库棚。包括农业机械停放场、库、棚等的建设。四是支持购置农机装备。包括先进实用绿色高效等设施设备,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补助不得与农机购置补贴重复享受。

三、储备条件

(一)经济作物产业类。在彭山区制定经济作物产业规划,积极性高。

(二)畜牧业类。实施项目不在畜禽养殖禁养区内,实施主体积极性高。

(三)渔业类。池塘标准化改造实施区域应在彭山区政府发布的《养殖水域滩涂规划》划定的养殖区、限养区内,《水域滩涂养殖证》或承包合同确权剩余有效期不少于5年。

(四)农机服务类。农民合作社农机作业覆盖2个乡(镇)以上、服务面积2000亩以上;家庭农场农机作业覆盖20户农户以上,服务面积200亩以上。上述项目用地、环评、资金等要素保障落实到位。

四、实施主体

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两类新型经营主体。

(一)农民合作社。纳入农业农村部重点监测农民合作社名录库和四川农经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章程制度上墙,成员账户完善,财务管理规范,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农民合作社及其法人代表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涉及非法金融活动,贷款风险等级未被列为损失类。

(二)家庭农场。纳入全国家庭农场“一码通”服务系统; 取得“一码通”赋码并亮码经营;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有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或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证书;有收支和生产记录;通过雇工、提供社会化服务等方式带动小农户;社会声誉良好。

实施主体存在撂荒或在永久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生产的不予支持。

五、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主体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国家重点帮扶县放宽到40%;单个农民合作社补助不超过50万元、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原则上,各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应储尽储。

(二)请各镇(街道)按照2026年度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储备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名额抓好项目储备工作,并于11月13日将“眉山市彭山区2026年度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储备表”报至区农业农村局合经股。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2026年度生产设施条件改善项目储备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5日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8-37635195)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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