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彭山区2025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推广力度,加快补齐农业社会化服务短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升我区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5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5〕355号)文件精神,现就申报2025年省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二、申报时间
2025年9月5日-9月10日
三、申报条件
在彭山区内进行粮食类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补助环节及标准
支持服务主体新建或者改扩建区域农业社会化服务中心,购买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以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设备,修建农业社会化服务设施、农机具停放库棚和维修保养场地等。项目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主体,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40%。农业社会化服务设备是否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以外,以2025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储备指南印发的时间点为准。
五、申报程序
1.申报(9月1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填制《彭山区2025年省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见附件)。
2.初审(9月1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并签署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农综中心。
3.审核。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局党组会议确定。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省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9月8日
(联系人:林老师,联系电话028-37635195,QQ:416468646)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省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
申请人基本情况 |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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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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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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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 务组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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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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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委会意见 |
年月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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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
年月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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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
年月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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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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