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提升我区基层农技人员业务水平和创新能力,拟公开遴选1家培训机构承担基层农技人员县级集中培训任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申报条件,通过现场评审,综合评比,择优遴选培训机构。
二、申报条件
报名参加遴选的培训机构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培训工作规范,经营正常且无违反相关规定或受到通报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培训资质,能按照相关要求提供合理可行的培训方案、教学计划、课程设置,有课堂集中教学场所及配套设施设备,有实习实训场所或合作实训基地,实训课程不少于2天。
(三)具有较强基层农技人员培训课程科研开发、推广和教学能力,有多年从事农技人员培训工作经验的优先。
(四)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在银行开设基本账户,制定合理的资金使用计划,能全面正确反映培训开支、成本,能出具有效票据。
(五)有完善的培训规章制度和班级管理制度,熟悉基层农技人员培训相关政策和要求,软硬件设施设备能够满足培训教学需求。
(六)师资力量雄厚。拥有2名以上有农技人员培训经历或涉农培训经验的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可精准定制培训方案,合理设置课程;拥有熟悉培训方法并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专职或兼职骨干教师;有专人负责学员日常管理,规范建立培训台账及学员档案。
(七)具有较强的组织保障能力,能够协调组织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多行业、多专业领域教学培训资源,并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目标任务,定期优化培训工作。
(八)授课内容及课件经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审定后,能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培训任务并接受监督检查。
三、培训要求
(一)培训对象。全区基层农技人员50名。
(二)培训时间。连续5天,现场实训不少于2天。
(三)培训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农业科技创新现状、农技推广发展趋势、农技推广典型案例与机制模式;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机等领域的绿色高效技术;我省近年发布的农业主推技术、主导品种;农业安全生产、生物育种产业化示范等。
(四)培训标准。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执行,培训费综合定额执行1400元/人标准,总费用7万元,包括住宿费、伙食费、场地、资料及其他费用。
四、申报材料
具备以上遴选条件且有意愿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请提交全面、详实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相关培训资质证书、过往培训项目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等。
(二)培训方案。拟定详细的基层农技人员培训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安排、师资配备、实训计划、考核方式等内容。
以上报名材料一式三份,用档案袋密封并加盖公章,报送至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科教中心。
五、申报时间
2025年8月29日至9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六、遴选程序
(一)评审。组织专家成立评审小组,对申报机构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评审,主要审查材料的完整性、合规性以及机构是否符合基本遴选条件、申报机构的资质条件等;综合评价师资力量、教学资源、培训方案可行性和服务能力等方面。评审小组将根据评审标准进行打分,最终得分取各专家打分的平均分,按照得分高低确定拟入选机构。
(二)公示。将拟入选的培训机构名单在我区官方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如有异议,可向我局反映,经调查核实后,对不符合条件的机构将取消入选资格。
(三)确定并签订协议。公示期结束且无异议后上局党组会确定,并签订委托培训协议。
七、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费用,各申报机构应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不得参与我局组织的相关遴选活动。
联系人:冷老师 02837632100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县级集中培训机构遴选评价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5年8月29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县级集中培训机构遴选评价表
评价对象: |
评审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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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类别 |
评价内容及得分要求 |
实际得分 |
备注 |
1 |
培训方案 (28分) |
申报主体自行编制培训方案,包括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及安排、师资配置、培训教材、培训建档材料管理、应急方案和考核方式等内容,方案内容齐全,条理结构清晰,层次细化完善、准确响应、符合本项目培训要求,合理可行得28分,每有一项不满足扣2分,扣完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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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教学设施 (20分) |
拟配备的电脑、投影仪、培训课桌椅等教学、宣传设施设备齐全得20分,否则不得分(提供承诺函及设备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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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教学场地 (20分) |
拟投入本项目须具备1个固定教学场所和4个实训基地及以上得20分,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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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师资配置 (20分) |
拟投入本项目服务团队具备涉农专职或兼职教师不少于5人得10分,其中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涉农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每人加2分,最多加10分,本项最高得20分(提供人员配置表、人员职称证书或教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盖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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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履约能力 (12分) |
2022年1月1日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供应商每提供1个类似业绩的得4分,本项最多得12分。 注:以合同签订时间或文件签发日期为准,提供合同复印件或文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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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评审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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