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发展我区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门槛
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5年四川省种粮大户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川财农〔2025〕163号)文件规定,彭山区属于成都平原地区,在彭山区内小春季或大春季需达到种粮面积100亩。
三、补贴对象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企业、村集体经济组织等。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村集体签有土地流转合同(协议)或与土地流转服务公司签有书面租种合同等能证明种植面积、实际种植主体的相关资料。国有农场、科研院所等单位没有发包耕地不得纳入补贴范围。
(三)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亩产需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防治病虫害、统一销售产品等。
(四)吸纳农户务工,带动周边农户适度规模种植,促进农户就业增收。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镇(街道)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四、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于2025年6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镇(街道)政府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镇(街道)核对资料和实地核查实际种植面积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在彭山区区域内种粮面积达到100亩以上种粮大户向耕地所在的镇(街道)政府线下申报或者通过手机在天府通办APP眉山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自行申报。
(二)面积核实。由镇(街道)政府组织对种粮大户面积进行核实,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镇(街道)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吸纳务工、带动农户就业增收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街道)政府。
(三)公告公示。镇(街道)组织对面积进行核实后,将结果进行镇(街道)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以及区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政府在9月19日前将《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上报区农业农村局。(上报面积必须与系统申报一致)
五、审核汇总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审核后的补贴面积和补贴标准计算分户补贴金额,组织镇(街道)对种粮大户补贴资金情况进行公示,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等,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市级农业农村局、财政部门。
六、补贴标准核算和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按照省级财政资金254万元核算补贴标准。待镇(街道)两级资金公示结束后在2026年1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对种粮大户是法人的,通过其基本账户发放。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种粮大户补贴是健全种粮农民收益保障机制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立协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根据实施方案,明确各环节时间节点,认真做好补贴申报、面积核实、公开公示、资金拨付、政策宣传等工作,确保补贴工作顺利开展,真正惠及种粮大户,提高粮食产量。
(二)严格规范管理。要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对种粮大户及其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严格核实,提高发放精准性。同一种粮大户在不同镇(街道)种植粮食的,由区农业农村局将其种植面积核实、合并后统一申报。要严格落实公开公示要求,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提高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
(三)严肃财经纪律。要严格执行政策,严明纪律,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申报、审核、分配等环节中,不得弄虚作假、虚报补贴面积、套取骗取补贴资金,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截留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对涉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职责权限,及时移交有关部门,依纪依法依规追责问责。对骗取补贴资金的种粮大户,除追回补贴款外,三年内取消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资格。
(四)强化监督指导。要加强对种粮大户生产经营日常指导,定期或不定期对种粮大户的种植面积、作物生产情况等进行监管,及时发现问题并严肃处理。对粗放种植、产量未达到要求的,严格剔除补贴范围,不得给予补贴。补贴兑付完成后,及时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总结。
(五)广泛宣传引导。要强化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解读,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镇村干部,准确把握此项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同时,通过电视、广播、短信、网络等形式,加大向农民的宣传力度,将申报流程、补贴条件、补贴标准等宣传到户,力争家喻户晓,充分发挥种粮大户补贴的政策引导作用,调动农民的种粮积极性。
八、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
附件1 2025年眉山市彭山区种粮大户申报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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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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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姓名/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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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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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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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户 |
一卡通 |
单位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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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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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镇 村 |
镇 村 |
镇 村 |
镇 村 |
镇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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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
亩 |
亩 |
亩 |
亩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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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品种面积(亩) |
合计 |
小麦 |
水稻 |
玉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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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种植 |
大豆玉米带状复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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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
镇、街道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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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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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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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跨乡镇(场)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乡镇(场)分别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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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报乡镇,一份由乡镇报区农业农村局。 |
附件2
2025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经营主体 |
镇(街道)村/社区 |
序号 |
姓名/单位(或户数) |
种粮地点 |
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
联系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种植面积(亩) |
核实补贴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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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承包耕地 |
租种耕地 |
合计 |
小麦 |
水稻 |
玉米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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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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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粮农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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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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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农民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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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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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家庭农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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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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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土地股份合作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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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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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农业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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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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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村集体经济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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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 |
注:不得删除或更改表格格式,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点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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