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做好彭山区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加大农业社会化服务示范推广力度,加快补齐农业社会化服务短板,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提升我区粮油生产社会化服务能力,提升农业生产综合效益和竞争力,推动我区农业社会化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农业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的通知》(川农函〔2024〕447号)和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粮油生产保障等五项农业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4〕58号)精神,现就申报2024年省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企业等)
二、申报时间
2024年9月3日-9月5日
三、申报条件
在彭山区内进行粮食类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服务组织
四、补助环节及标准
围绕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区域服务能力、解决当前农业生产环节突出的难点痛点、提升农业社会化服务技术和组织水平、装备水平和电子信息化水平等关键环节,重点支持区域服务中心发挥服务作用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包括:购买农业社会化服务设施设备(农机装备需为农机购置补贴目录以外)、修建农机具停放库棚和维修保养场地、安装服务作业监测终端(仅允许已建立农业社会化服务信息平台的地方将此项纳入支持方向)等。资金直接补助给服务组织,补助比例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40%。总补助金额不超过300万。
五、申报程序
1.申报(9月5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符合条件的社会化服务组织申报,填制《彭山区2024年省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见附件)。
2.初审(9月6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农综中心。
3.审核(9月9日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局党组会议确定。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2024年省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3日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837635195,QQ:416468646)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2024年省级社会化服务试点项目申报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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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历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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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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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化服务组织名称 |
社会化服务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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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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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委会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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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镇(街道)人民政府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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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级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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