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财政局、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关于下达2024年目标价格补贴(稻谷)的通知》(眉财建〔2024〕3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调动各方主体种粮积极性,推进我区粮食生产规模化、节约化和社会化发展,并按时完成我区2024年稻谷补贴资金的发放工作,特此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按照国家关于粮食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总体思路,为深入推进我区稻谷收储制度和价格形成机制的改革,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调动各方市场主体积极性,通过实施稻谷补贴政策,强化我区稻谷生产的基础,保持我区稻谷生产基本稳定,保障稻谷种植收益基本稳定,进一步巩固稻谷种植规模、引导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增加绿色优质稻谷种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口粮需求。
二、补贴内容
(一)补贴对象。稻谷补贴的补贴对象为,2024年在我区土地上种植稻谷的农户及家庭农场、种植大户(种粮大户不受户籍、地域限制,符合条件的农村、城镇户籍人口均可申报)等新型经营主体。
(二)补贴标准。由区农业农村局核实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上报的最终补贴面积,区财政局根据上级下达的补贴资金总额,统筹测算每亩补贴标准。
三、补贴方案
(一)做好政策宣传和入户调查登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理处负责组织所在行政区域政策宣传和面积核实工作,通过印发宣传手册、横标、广播等形式做好政策宣传,对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的农户要做好解释工作。面积核实上具体以村为基本单位,实行社起报、村复核、镇(街道)审核,并对面积异常情况做好说明及时汇总上报,由村级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申报备案,面积发布公示,面积公示确认。
(二)严格执行补贴审批流程。
申报信息核实:村(社区)对申报信息进行全面核查,包括补贴对象姓名、身份证号码、面积等信息准确无误后申报备案;
信息公示:村(社区)、镇(街道)分别对申报补贴面积、补贴金额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
抽查核实:镇(街道)对各村(社区)上报面积抽查核实,镇(街道)的抽查户数3%,区农业农村局对各镇(街道)上报面积抽查核实,区上抽查户数0.5%。
各镇(街道)对所辖行政区域内各村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审核,抽查核实,核实后将补贴面积在各行政村宣传栏上公示7天以上,公示信息必须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公示期结束后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上传公示材料,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
(三)补贴面积上报。两级公示无异议后,镇(街道)将公示材料上传到系统,通过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推送给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区农业农村局进行面积汇总审核,抽查核实无误后推送到区财政局核定补贴标准,各镇(街道)将面积分村汇总表报区农业农村局,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
(四)公示分户补贴金额。区财政局核算补贴标准后由区农业农村局确认补贴标准,再推送给各镇(街道),各镇(街道)将分户补贴金额分村公示7天以上,公示信息要拍照存档,公示期间如出现异议,镇(街道)应及时进行核实和调整,并进行再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结束后再在四川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项目资格审批基础支撑平台上传公示材料,推送到区农业农村局。由区农业农村局将补贴信息推送到眉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发放监管平台,进行补贴发放。各镇(街道)将稻谷补贴登记汇总表(附件2)纸质档报区农业农村局,须有经办人、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镇(街道)公章。
(五)完善档案管理。各镇(街道)要对稻谷补贴项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进行收集整理,并进行归档保存,以备检查。归档材料主要有:以村为基本单位的补贴面积公示材料的纸质和图片资料,经村委会盖章和具体经办人与核实人签字的各村分户登记、审核、汇总清册和面积异常情况说明的纸质材料和政策宣传等系列资料。8月30日前将附件2报区农业农村局。
四、工作责任及要求
(一)严格工作责任。区农业农村局主要负责组织水稻生产、推广水稻绿色高质高效技术、政策宣传和补贴实施方案的制定、补贴面积核实、补贴资金发放监督检查及信访等工作;区财政局主要负责制定稻谷补贴资金的测算、拨付和监管等工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补贴面积的核实上报、张榜公示和信访等工作,并对补贴对象、补贴面积、补贴金额等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村、社对辖区内补贴工作直接负责,负责补贴面积的申报、登记、复核、公示等基础性工作,并全力做好政策的宣传、落实、信访等具体工作。各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协同推进各项工作。
(二)严格完成时限。此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镇(街道)要加快工作进度,于8月30日前将审核汇总后的补贴数据上报区农业农村局,区农业农村局汇总终审后在政府门户网站公示审定,并报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区农业农村局,通过眉山市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阳光发放监管平台发放到户。
(三)严格补贴审核。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补贴审核,按照稻谷补贴只能用于补贴我区水稻种植者的基本原则,对2024年未进行稻谷种植的耕地面积,一律不予补贴。
(四)严格监督管理。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要对补贴申报、审核、发放进行全程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杜绝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规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惩。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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