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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眉山市彭山区成都平原水田恢复项目工程第三方质检机构的招标公告

  • 索引号:1495410037/nyncj/2024-0006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nyncj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眉山市彭山区成都平原水田恢复项目工程第三方质检机构的招标公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4-06-19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农规〔2023〕5号)第五章第三十一条:“县(市、区)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参建单位派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的监督管理。有条件的县(市、区)应安排相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工程质量监督,不定期对工程建设质量(包括原材料、中间产品和成品)、安全进行抽查。参建单位应主动接受监督检查。”文件规定和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领导批文((2024)21号):“同意区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启动眉山市彭山区成都平原水田恢复项目,并由区财政对接项目资金进行配套。”的文件要求,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将对眉山市彭山区成都平原水田恢复项目进行第三方质检机构招标。

本项目将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选择和确定中选人,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申请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资质要求:具有公路工程综合乙级资质或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

3.近三年内无违法违纪记录;

4.具有类似项目近3年业绩证明材料。

二、文件资格审查条件

1.经过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

2.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授权代表人身份证。

4.提供第一次报价函。(需加盖公司鲜章和法人签字)

5.报价要求:第二次报价不得高于第一次报价。

6.递交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三份(正本一套,副本两套)

7.其他要求:非法人直接参加谈判的,出示法人授权委托书盖鲜章并携带授权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便监督人员进行检查。

8.以上资料复印件均需加盖鲜章。

三、报名时间

2024年6月20(北京时间,下同)日至6月24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四、报名地点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405农田建设促进中心

五、报名需提供资料

1.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单位介绍信

2.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资质证书复印件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在中国.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j.scps.gov.cn/)发布。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地址:眉山市彭山区凤鸣街道建设路206号

邮编:620800

联系电话:028-37632175

联系人:梅女士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1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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