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按照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2024年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涉农项目(第三批)储备工作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储备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政策取向
深入贯彻落实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升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水平,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精神,聚焦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坚持家庭农场量质并举发展和“一组一场”规划布局,继续完善支持政策,强化服务支撑,加强联合合作,到2024年末,家庭农场政策体系更加完善、服务管理更加优化、农场发展和带动能力不断提升。
二、建设内容
(一)培育工程。支持家庭农场适度扩大规模,引进新技术新品种新装备,完善农业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改良提升产品品质,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发展现代设施农业,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延长产业链、价值链等。
(二)提升工程。建设内容与培育工程一致。
(三)融合工程。支持同区域多个家庭农场建立紧密合作关系,成立以家庭农场为主要成员的农民合作社或联盟(协会)行业组织,共同开展农机、育苗育种、植保、农产品初加工、烘干仓储、冷链、品牌培育与质量监控、市场营销等全产业链服务。
2023年以来,实施主体通过中省资金已支持建设的同一内容或环节,不再重复支持。
三、储备条件
(一)培育工程。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
(二)提升工程。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1年以上;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且信息完善;取得家庭农场“一码通”赋码;家庭农场主年龄在45周岁及以下,取得高中(中专)以上学历,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农场主取得农业行业技能鉴定证书或农业行业专业技术职称。
二是落实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或取得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或开展农产品商标注册。
三是有统一的标识标牌,使用标准化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和生产技术规程,开展生产资料购买、农事操作、农产品销售及“随手记”等财务收支记录。
(三)融合工程。与培育工程的储备条件一致,且参与的家庭农场不少于5家。
以上项目储备,在上年度获得高素质农民省级调训优秀学员的家庭农场、获评为全国或全省家庭农场典型案例的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家庭农场优先纳入储备范围。
四、实施主体
符合以上储备条件的家庭农场。
五、补助标准
中央财政资金对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总投资的30%,单个家庭农场补助不超过20万元,融合工程补助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六、工作要求
(一)实施主体存在撂荒或自202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国办发〔2020〕44号)文件下发后在基本农田上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予支持。
(二)原则上,各地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应储尽储。
(三)请各镇(街道)按照2024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储备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名额抓好项目储备工作,并于5月27日上午12时前上报经分管领导签字并盖章的“眉山市彭山区2024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储备表”至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治理服务中心。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2024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储备表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22日
(联系人:林先生,联系电话:028-37635195)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2024年度家庭农场项目储备表
镇(街道):
家庭农场基本情况 |
农场主和农场经营情况 |
项目申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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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村 |
组 |
名称 |
农场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手机号 |
经营类型 |
种植总面积 |
其中种粮面积 |
养殖出栏(头) |
水产面积 |
其它面积 |
家庭人口 |
农场主文化 |
农场主参保类型 |
农场主曾经主要职业 |
是否参加职业农民培训 |
示范等级 |
是否有稳定流转合同 |
农场已投资(万元) |
年销售额(万元) |
年利润(万元) |
三品一标 |
主营产业 |
申报类型 |
2024年建设内容 |
2024年投资总额 |
2024年申请财政金额(万元) |
注:项目储备优先满足种粮大户和以种粮为主的家庭农场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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