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落实《彭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彭府办发〔2014〕29号)文件精神,2023年在全区所有涉农村(社区)设立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我区是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设立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是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示范县建设的必要条件。经区农业农村局党组同意,现将2023年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补助公示如下(见附件),公示期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7日,在此期间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区农业农村局反映,监督电话:028-37630366。
一、补助标准。每个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补助标准为50元/月,600元/每年。
二、补助发放。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补助的发放方式由区农业农村局按区财政的规定执行。补助的村级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经街道(镇)推荐,区农业农村局汇总审核确定,名单及补助标准见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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