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眉财农〔2023〕38号)精神,彭山区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745万元(其中:支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50万元,支持优势特色产业集群695万元), 已经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同意(领导批文〔2022〕213号),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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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的通知》(眉彭农〔2023〕108号)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2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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