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管理规定》《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规定》实施要求和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令2021年12号《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根据农业部令2018年第1、2号令规定,对我区符合注销规定的拖拉机和拖拉机驾驶证进行注销、作废。
公示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2024年1月15日.车主如有异议,请于公告之日三十日内持原拖拉机行驶证身体份证明到彭山区农机监理服务中心进行核实,否则予以注销登记。联系电话028-37610195
附件:2023年1--7月拖拉机注销名单
2023年1--7月拖拉机驾驶证注销名单
彭山区农机监理服务中心
2023年8月4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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