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等7部门《关于下达2023 年中央和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3〕51号) 和眉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眉财农〔2023〕14号)精神,彭山区2023年第二批中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计划534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6万元,省级资金10万元,市级资金168万元),已经眉山市彭山区第三届人民政府43 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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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眉山市彭山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3年第二批中省市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眉彭农〔2023〕76号)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7月27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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