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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市级重点服务组织的公告

  • 索引号:1495410037/nyncj/2023-0004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nyncj
  • 名 称:关于申报第一批农业社会化服务市级重点服务组织的公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5-30

根据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申报第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级重点服务组织的通知》要求,拟启动第一批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级重点服务组织(以下简称“市级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评定重点

重点聚焦以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为主的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业企业、供销合作社和其他服务主体等各类服务组织,满足《眉山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级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的申报条件,适当向服务粮油类等大宗农产品生产、安装信息化设施设备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倾斜。

二、申报评定程序

(一)主体自愿申报。对照市级重点服务组织申报条件,符合条件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自愿向所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及申报材料。

(二)县、镇(街道)推荐。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依据申报主体提供的申报资料进行实地核查,并对申报材料真实性进行把关,以正式文件向区农业农村局推荐。区农业农村局严格按照申报条件进行审核,经综合评比择优选取2个服务主体推荐参评,并出具审核意见并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

(三)市级综合评定。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根据申报材料、评分标准开展评定,提出拟评定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市农业农村局按程序印发文件,并颁发“眉山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级重点服务组织”标牌。

三、申报材料

需提供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眉山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级重点服务组织申报表》(见附件2);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登记证(复印件);

(三)服务组织近两年资产负债表,家庭农场提供财务收支记录(复印件);

(四)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内部管理制度、组织章程和会议记录(复印件);

(五)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农机具清单、使用台账或电子信息记录(复印件);

(六)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服务的标准、规范和制度(复印件);

(七)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近一年服务台账,与主要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合同和服务档案(复印件);

(八)服务人员取得的相应从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九)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企业征信报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征信报告(复印件);

(十)银行开户证明材料,税务系统纳税信用等级证明材料(复印件)。

四、其他

(一)择优推荐。鉴于推荐名额有限,择优选取当地服务规模较大、服务能力较强、服务成效明显、农民满意度高、能带领农民致富的服务组织进行推荐。

(二)严格审核。本次申报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遵守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办法》规定和有关评定工作要求,请各拟申报主体如实提供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存在舞弊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3年内不得再行申报。

(三)时间要求。具备申报意向的主体请按照推荐申报流程尽快到主体所在镇(街道)详询申报相关要求,并及时提供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及电子版推荐材料各1套)至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镇(街道)农业农村部门将于6月14日前汇总报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区农业农村局曾老师

联系电话:37635195

附件:《眉山市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市级重点服务组织评定及监测办法》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3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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