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政府机构 >> 区农业农村局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正文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严禁耕地撂荒的通告

  • 索引号:1495410037/nyncj/2023-000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nyncj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关于严禁耕地撂荒的通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4-21

为有效遏制耕地撂荒,促进农业生产稳步发展,保障全区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现就严禁耕地撂荒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耕地是农业发展之基、农民安身之本。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工作,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强化保护耕地、爱护耕地的思想意识,切实增强撂荒地复垦复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撂荒地复垦复耕,为全区粮食生产营造良好氛围。

二、严禁耕地撂荒。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承包耕地。承包农户或经营业主对撂荒耕地必须采取土地流转、代耕代种、生产托管等有效措施落实复垦复耕,确保全区耕地应种尽种。

三、发展社会化服务。积极支持村“两委”、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发挥作用,培育以农机合作社为主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统一开展农业生产托管,为外出务工和无力耕种农户提供全程托管服务,解决后顾之忧。促进农户通过合作和联合的模式实现耕地集中连片,发展适度规模经营。

四、推进土地流转。对异地搬迁、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必须委托亲友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行复耕复种。

五、强化耕地用途。永久基本农田、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高标准农田,推广种植水稻、玉米、小麦、大豆、马铃薯、杂粮杂豆等粮食作物。一般耕地均可种植粮食、油料、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禁止在耕地上挖塘养鱼、围湖造景、非法取土、违法建筑等造成耕作层破坏和撂荒。

六、严格耕地保护。对撂荒1年以上的耕地一律不予发放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对连续撂荒2年以上的承包耕地,由村组集体责令承包方及时复耕或引导流转复耕;对既不自己复耕,又不愿流转复耕的承包农户,由村组集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重新发包。

广大农民朋友们,当前正值春种春播的关键时刻,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积极响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区委、政府的号召,撸起袖子加油干,不误农时搞生产,认真做好撂荒地复耕复种和粮食生产,为夺取全年粮食丰收作出新的贡献!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4月20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