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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摸底工作的公告

  • 索引号:1495410037/nyncj/2022-0029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nyncj
  • 名 称:关于开展2023年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项目建设摸底工作的公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2-12-06

为加快补齐农产品“最初一公里”短板,推动落实“天府粮仓”行动,做到2023年项目建设早谋划、早安排和早启动,决定开展项目建设摸底工作。请全区范围内“有建设用地、有建设能力、有建设需求”的主体积极向所在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

一、支持方向

中央财政重点支持果蔬类和其他特色种植(除粮食作物);县级以上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注册登记的村集体;未试点的整县推进、非原国贫县。

省级财政重点支持粮食安全、肉类的烘干冷藏和原国贫县;拓宽支持农业企业、农业国资平台、农业园区、批发市场等主体(省级财政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仅为摸底储备)。

二、补助标准及范围

按照对单个项目补助不高于总额30%(原国贫县40%)、最高限额100万元(省级财政不高于200万元)的“双限”标准,对当年建成和建设的设施进行补贴,国家级整体推进县补助2000万元,其他项目按因素法权重分配资金。

中央财政支持冷藏、预冷、气调、通风、地窖库等主体设施和称量计重、清选分级、检测检疫、传输传送、电商物流(驿站)、便民服务、干制贮存、益农信息和新建设施的供配电和应急供电、应急移动式保供等设备建设。省级财政拓宽支持烘干、物流设备等。

三、相关要求

(一)主体合法。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具有县级以上资质;主体产业占地符合耕地“双非”限制要求。

(二)用地合规设施建设用地的合规性要得到本地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批、认可。

符合条件且有建设需求的主体请于12月15日前到所属镇(街道)或行业主管部门申报,并提交相关佐证资料。

联系人:曾老师028-37635195

眉山市彭山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6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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