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和发展我区种粮大户,进一步调动种粮积极性,加快推进粮食适度规模化种植,稳定全区粮食播种面积,提高粮食生产保障能力,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
对种粮大户的补贴遵循“统一标准、简便易行”“谁种粮、补贴谁”“多种多得、少种少得”“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补贴条件
种粮大户是指承包或租种耕地达到一定规模,集中种植主要粮食作物的农户、法人或其他组织。按经营主体划分,主要有种粮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土地股份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类型。种粮大户享受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至少种植一季主要粮食作物。其中,小春主要粮食作物为小麦;大春主要粮食作物为水稻、玉米。粮食作物之间的间、套种不重复计算补贴面积。种植大、小春两季,补贴面积不重复计算,按种植面积大的一季进行申报、补贴。
(二)在彭山区内需达到的种粮面积:种粮农户30亩,家庭农场100亩,土地股份合作社300亩,农民专业合作社500亩,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000亩,村集体经济组织30亩(含村集体自留的“公田”、托管的土地、土地整治新增的耕地等)。
(三)种粮大户租种耕地,必须与土地承包户或土地流转服务公司签有书面租种合同。
(四)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生产经营管理规范,统一耕种土地、统一购买农资、统一病虫害防治、统一销售产品等。
(五)能独立承担种植风险,自负盈亏,并享有产品处置权。
(六)按规定向耕地所在乡镇政府申报补贴,未申报的不予补贴。
制种企业或单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申报及审核流程
(一)申报备案。符合补贴条件的种粮大户,需在每年7月底前自行向耕地所在的乡镇政府申报收获在当年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申报时必须如实填报《眉山市彭山区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附件1),经所在村委会签字确认盖章,并提供租种耕地合同书原件或以土地入股的相应证明材料、身份证原件、工商营业执照原件以及相关复印件等资料。各镇(街道)核对后,将原件退回种粮大户,并建立分户清册,相关资料存档备查。在彭山区区域内种粮面积达到50亩以上种粮大户向耕地所在的镇(街道)政府线下申报或者通过手机在天府通办APP眉山市惠民惠农“一卡通”阳光审批平台自行申报;30-50亩(不包括50亩)的种粮大户向耕地所在的镇(街道)线下申报。
(二)面积核实。区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镇(街道)政府登记备案的种植面积相关资料,负责组织对种粮大户申报的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反馈镇(街道)。
(三)公告公示。由镇(街道)组织将面积核实结果进行镇(街道)和行政村两级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种粮大户姓名、种粮地点、耕地面积、种植面积、补贴金额以及县区级农业农村、财政部门的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如有异议,重新核查核实后再次公示,直至群众认可,公示资料自行存档备查。公示确定后,镇(街道)政府在10月30日前将眉山市彭山区镇(街道)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附件2)上报区级农业农村、财政局。(上报面积必须与系统申报一致,50亩以上和30-50亩(不包括50亩)面积汇总表分开上报)
四、补贴标准核算和发放
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根据各镇(街道)上报的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按照省级财政资金核算补贴标准。待镇(街道)两级资金公示结束后在11月底前将补贴通过社会保障卡“一卡通”账户发放到种粮大户手中。
五、监督和绩效评价
(一)区级农业农村、区财政在区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组织实施种粮大户补贴政策,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指导,对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总结。
(二)对任何单位和个人滞留截留、虚报冒领、挤占挪用种粮大户补贴资金,以及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附则
本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眉山市彭山区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2.眉山市彭山区镇(街道)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汇总表
附件1
眉山市彭山区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申报表
申报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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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姓名/单位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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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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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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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 户 |
一卡通 |
单位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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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面积 |
承包耕地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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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种耕地面积(亩) |
合计 |
乡 村 |
乡 村 |
乡 村 |
乡 村 |
乡 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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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
亩 |
亩 |
亩 |
亩 |
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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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贴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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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品种面积(亩) |
合计 |
小麦 |
水稻 |
玉米 |
马铃薯 |
荞麦 |
青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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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审核意见: |
乡镇(场)政府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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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
负责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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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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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行政村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村委会分别审核。跨乡镇(场)租种耕地的,由各有关乡镇(场)分别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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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表内容要据实填报,一式三份,一份村委会留档,一份报乡镇,一份由乡镇报县农业(农牧)农村局。 |
附件2
眉山市彭山区镇(街道)2022年种粮大户补贴面积核实汇总表
经营主体类型 |
教育情况 |
姓名/单位(或户数) |
种粮地点 |
身份证号 |
联系电话 |
耕地面积(亩) |
种植面积(亩) |
核实补贴面积(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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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 |
流转 |
小麦 |
水稻 |
玉米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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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不得删除或更改表格格式,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点,两级公示照片附后。
其中还包含带状复合种植玉米、退果还粮种植水稻或玉米、藕田改种水稻。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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