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创建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培育壮大家庭农场力度。根据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的通知》(川财农[2022]68号)和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川农函〔2022〕437号)及《眉山市山区省级家庭农场示范县(区)创建2022年度工作计划》,现就2022年度家庭农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区家庭农场
二、申报名额
计划实施2022年度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支持家庭农场项目64个,分培育工程62个和示范工程2个。优先支持从事粮食和大豆油料种植的家庭农场,2020年11月份以后在基本农田新增从事非粮产业的不纳入支持范围。
三、申报时间
2022年7月30日前
四、申报条件
申报2022年度家庭农场项目的家庭农场需满足以下条件
培育工程(一类)全面完成2021年度的新增培育工程任务,且自愿继续实施2022年度家庭农场培育项目的家庭农场。
培育工程(二类)已录入家庭农场名录系统;从事农业适度规模经营3年以上;具有5年以上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近3年内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
示范工程:已评为家庭农场省级示范场;近3年内未获得家庭农场财政同类资金扶持。
五、补助环节及标准
培育类项目每家补助10万元52个,自筹20万元以上. 每家补助5万元10个,自筹10万元以上(以粮油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自筹比例为1:1)。支持家庭农场适度扩大规模,引进良种,完善基础设施,购置生产性装备,建设农业废弃物处理设施等。
示范类项目每家补助20万元,自筹20万元以上;支持家庭农场引进新技术、新装备,改良提升产品品质,发展农产品初加工(冷链物流),建设农耕实践基地所需的设施设备,促进农业一二三产融合发展。
六、申报程序
1.申报(7月30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申报(见附件2)。
2.初审(8月5日前)。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进行公示并签注意见、加盖公章报区农业农村局。
3.审核(8月9日前)。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审核,对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局党组会议确定。
特此通知。
附件:
眉山市彭山区2020年度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区农业农村局
2022年7月18日
(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28-37630366。)
眉山市彭山区2022年度家庭农场项目申报表
申 请 人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
性别 |
年龄 |
||||||
学 历 |
身份证号码 |
||||||||
户籍地址 |
联系电话 |
||||||||
家庭农场名称 |
家庭农场地址 |
申请类别 |
|||||||
项目实施内容 |
|||||||||
所在村委会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所在镇(街道)推荐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
区级农业农村局审批意见 |
年 月 日(盖章)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