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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住建系统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暨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859757-7/2017-0001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住建系统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暨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12-13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住建系统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

续工作暨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各建设单位、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眉山市住建局《关于印发眉山市住建系统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暨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眉建发〔2017〕260号)精神,我局制定了《眉山市彭山区住建系统持续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暨2017-2018年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13日

眉山市彭山区住建系统持续做好

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暨2017-2018年

秋冬季扬尘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方案

为全力做好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推进住建系统中央环保督察后续工作,确保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到位,结合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作职责,进一步加大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力度,坚决打好“蓝天保卫战”,制定此攻坚行动方案,各相关单位、股室、企业应按照本方案要求开展扬尘治理攻坚行动。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实现工地周边围档、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六个百分之百”; 从开工建设至竣工验收备案,建设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基础底板施工、主体结构施工、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工程等扬尘治理全过程、全覆盖管控。

(二)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市、区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注重长效”方针,进一步做好中央环保督察问题整改,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扬尘管控,逐步形成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推动我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水平再上新台阶。

二、组织机构

为扎实推进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攻坚行动实施,成立区住建局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

组 长:局 长 王太勇

副组长:副局长 张文平

成 员:建管股、区质安站、城建执法大队、城建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区质安站,邬勇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

三、工作任务

(一)强化责任落实

各单位、股室、企业要高度重视秋冬季建筑工地扬尘污染防治攻坚强化工作,按照“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的要求,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一岗双责”。继续坚持“清单制+责任制”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切实把环保督察整改问题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自觉行动,强力推进。各单位、股室、企业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二)狠抓问题整改

对环保督察反馈发现的问题,要根据难易程度、轻重缓急,分层分类逐一梳理,列出详细整改清单,制定具体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和整改完成时限。各单位、股室、企业要结合监管责任和环境保护职能职责,进一步查找工作盲区和死角,扎实开展自查自纠。

(三)加大专项治理

建筑工地要做到施工工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路面硬化、渣土车辆密闭运输、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禁止现场配置砂浆“两个禁止”等相关内容,确保“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之百”执行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应急处置

按照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防联控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扬尘污染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提高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理能力。一旦发布预警信息,各单位、股室、相关企业要根据应急预案立即响应,对照不同的预警级别,落实好对应的各项控尘应急工作措施。

(二)严格考核问责

2017年11月—2018年3月,区住建局将采用驻点督查、分组检查、突击检查等方式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综合督查和专项检查。对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和问题整改推进不力、进展缓慢、控尘措施不落实,不作为、慢作为甚至失职失责的,将采取通报、约谈、问责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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