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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00859757-7/2017-0001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12-01

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眉山市彭山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全区各在建工程项目:

为切实做好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切实抓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我局制定了《眉山市彭山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8日

眉山市彭山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

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抓好我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改善秋冬季节环境空气质量,减轻污染程度、频次,结合彭山区建筑领域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建设工程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扎实开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质安站,站长邬勇负责日常工作的统筹管理。

二、组织实施

(一)落实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

建筑工程施工全过程中,在控制施工各类活动产生扬尘方面,要突出抓好裸露区域覆盖、施工湿法作业、进出车辆冲洗、材料堆放遮盖、扬尘控制宣教等环节管控,着重落实施工各阶段扬尘控制保障措施,严格遵守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做到综合治理、防治结合、科学管理、标本兼治,确保将建筑施工扬尘影响控制在最小限度范围。

1.建筑工程施工区域内的裸露地面,施工单位应采取临时绿化,网、膜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专门配备保洁员负责车辆、进出道路的冲洗、清扫和保洁工作;施工现场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槽,配备高压冲洗设备,冲洗槽旁必须设置沉淀池,不得将冲洗污水直接排入城市下水道和河流;运输车后档板不超高,出场前必须冲洗干净确保车轮、车身不带泥,并建立车辆冲洗台账。

3.建筑工程的施工料具必须按照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确定的位置放置,水泥、石灰等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应当严密遮盖或在库内、池内存放;施工现场任何易产生尘埃的物料装卸、物料堆放,必须采取遮盖、封闭、洒水等扬尘控制措施。

4.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不得留有缺口,底边要封闭,不得有泥浆外漏;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在城市主次干道、景观区域、繁华地区范围内的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2.5m,一般路段围墙围挡高度不低于1.8m,围墙围挡宜选用砌体、金属板材等硬质材料;围墙围挡外侧宜用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进行美化或绿化,不得用不具备封闭围档功能的各类广告牌代替围墙;禁止紧靠围墙围挡内侧堆放泥土、砂石等散装材料以及脚手架钢管、模板、竹片等。

5.工程建设项目使用商品混凝土,禁止现场搅拌混凝土,施工现场不使用拌和机,但依法向区散装水泥管理机构备案的特殊情形除外。

6.遇有扬尘的土方工程作业时采取湿法作业,尽量缩短起尘操作时间。

7.在对楼层、脚手架、高处平台等进行建筑残渣及废料清理时,应采用洒水降尘措施;楼层内清扫出的建筑垃圾、渣土,应当采用装袋扎口密封或用其它密闭容器并采用垂直机械或管道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和乱倒乱卸;模板体系拆除和外架拆除时,模板、钢管的清理吊运,应当捆扎紧实后垂直机械清运,严禁凌空抛掷;密目网拆除时应当采取洒水等防尘措施,禁止拍抖密目网造成扬尘。

(二)落实施工现场重污染天气应急管理

在接到区环保部门发布的全区区域性大气污染预警信息后,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空气污染预警等级,决定启动相应的响应方案,分级采取相应的污染应急措施,加强建设工地扬尘防控力度,有效减轻污染影响。

1、四级预警(蓝色)响应措施

接到蓝色预警后,领导小组及时向各在建工程项目发布预警通知,要求各工地现场严格落实好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必须、六不准”要求,采取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等措施,加强施工扬尘管理。

2、三级预警(黄色)响应措施

接到黄色预警后,领导小组及时向各在建工程项目发布预警通知,要求各工地现场加大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现场扬尘管理,督促停止除应急抢险外施工工地的土石方作业(包括停止土方开挖、回填、场内倒运、土方转运、掺拌石灰、混凝土剔凿等作业,停止建筑工程配套道路和管沟开挖作业),停止建筑工地室外喷涂、粉刷作业,基坑护坡粉浆作业,停止石材切割作业,停运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作业。预警期内,区质安站牵头,执法大队、建管股等股室负责人对相应工地落实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3、二级预警(橙色)响应措施

接到橙色预警后,立即递交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根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时向各在建工程项目发布预警通知,要求所有施工工地增加洒水降尘作业次数,停止除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情况外的建筑工地所有室外施工作业。预警期内,区质安站牵头,执法大队、建管股等股室负责人对相应工地落实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查。

4、一级预警(红色)响应措施

接到红色预警后,立即递交局应急领导小组研究,根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及时向各在建工程项目发布预警通知,施工工地加大洒水降尘频次,除应急抢险工程等特殊情况外,停止所有建筑工地施工作业。预警期内,区质安站牵头,执法大队、建管股等股室负责人对相应工地落实防控措施情况进行督查。同时,局组织对各部门落实响应方案情况的督查。

预警解除后,由局办公室通知局机关及局属各单位、股室;由质安站向各在建工程项目发布预警解除通知,各单位终止应急响应。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项目要成立建筑工地秋冬季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充分认识建筑工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性,要及时将任务分解落实到部门和个人,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的局面,落实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及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确保按方案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加强检查,落实整改

我局检查组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巡查力度,督促建筑施工企业健全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工作体系,把开展建设工程扬尘治理工作作为常态工作来抓,有效改善施工现场环境。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责令各责任单位认真组织整改落实,及时整改到位,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回头看,分析原因,查找对策,落实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建设工程环境治理水平。

(三)加大处罚,取得成效

加大督查和处罚力度,对工作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严、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工程项目实施经济处罚,问题突出的将启动问责程序。同时把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纳入文明工地、优秀项目经理部等创优考核范围内。对有效减少施工造成的扬尘、建筑垃圾的工程项目,优先推荐为文明工地。对施工扬尘污染控制工作差、不履行职责的项目,一律取消各级文明工地和优秀项目经理部参评资格,对已取得荣誉称号予以取消,同时将施工企业施工环境保护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信用评价范畴。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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