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关于印发《彭山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
专项检查标准》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区级各部门、各园区规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在建工地项目部:
为加强我区环境保护工作,强化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我局草拟的《彭山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标准》,经区二届政府第15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1月6日
彭山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专项检查标准
彭山区建筑工地必须严格执行“六必须、六不准”,“六个百分百”: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湿法作业、必须配齐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高空抛撒建渣、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不准现场堆放未覆盖的裸土;施工工地周边100%围挡、物料堆放100%覆盖、出入车辆100%冲洗、施工现场地面100%硬化、拆迁工地100%湿法作业、渣土车辆100%密闭运输。
一、主要道路及场地硬化现场检查标准
(一)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必须进行硬化处理,土层夯实后,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沥青砼、钢板等;
(二)材料存放区、大模板存放区等场地必须平整夯实,面层材料可用混凝土、细石等;
(三)现场排水畅通,保证施工现场无积水;
(四)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及工地出口两侧100米的道路不得有泥土和建筑垃圾。
二、洒水降尘现场检查标准
(一)房屋拆除、外架拆除、平整场地、土方开挖、土方回填和渣土及市政道路施工等作业时,应当边施工边适当洒水,防止产生扬尘污染;
(二)遇有四级及以上大风天气不得进行土方运输、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作业及其他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
(三)为防止施工扬尘,施工现场应每天根据现场情况及时进行清扫洒水(雨雪天及地表结冰的天气除外);在土方施工、干燥天气、风力四级及以上的天气条件下,应适当增加洒水次数;
(四)施工现场设置易产生扬尘的施工机械时,必须配备降尘防尘装置(雾炮、喷淋系统)。
三、垃圾存放、运输现场检查标准
(一)施工现场设置垃圾站应为封闭式,施工垃圾、生活垃圾应分类存放,运输消纳应符合相关规定;
(二)建筑物内的施工垃圾清运必须采用封闭式专用垃圾道或封闭式容器吊运,严禁凌空抛撒,安全网内垃圾应及时清理;
(三)施工垃圾清运时应提前适量洒水,并按规定及时清运消纳。
四、材料、土方覆盖现场检查标准
(一)非施工作业面的裸露地面、长期存放或超过一天以上的临时存放的土堆应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或采取绿化、固化措施;
(二)水泥、粉煤灰、灰土、砂石、砂浆等易产生扬尘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进行覆盖,使用过程中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
(三)对于停止施工的工地,应当对其裸露土地采取覆盖或者临时绿化等有效防尘措施;
(四)对于土方工程,开挖完毕的裸露地面应及时固化或覆盖;
(五)施工工地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全区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禁止现场搅拌砂浆,其中砌筑(包括砌块专用砂浆和砌块粘结剂等配套砂浆)、抹灰、地面类砂浆等,应使用散装预拌砂浆。施工现场不得设立水泥砂浆搅拌机等。
五、车辆清洗及现场检查标准
(一) 施工单位在施工全过程中要按要求设置冲洗车辆的设施和沉淀池,并应符合以下要求:
1.施工现场施工车辆出入口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车辆槽帮、车轮等易携带泥沙部位进行清洗,不得带土上路;
2.洗车池旁必须设置沉淀池,沉淀后的污水应排入市政污水管道;
3.确保出工地车辆有效清洗,冲洗设施有效使用率达到100%。
(二) 建设单位(或委托施工单位)应当遵守城市建筑垃圾处置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和要求消纳建筑垃圾、渣土;施工现场必须使用有资质的运输单位和符合要求的运输车辆承担现场土方、建筑垃圾等的运输任务,采取措施防止车辆运输遗撒。
(三)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三不进两不出”规定,即“无准运许可证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密闭装置破损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排放不达标的车辆不许进入施工工地,超量装载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遮挡污损号牌、车身不洁、车轮带泥的车辆不许驶出施工工地”。
六、施工围挡现场检查标准
(一)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围挡坚固、严密,表面应平整和清洁,高度不得低于2.5米;现场围挡及大门至少每半年清洗或粉饰见新一次;施工围挡使用材料、构造连接要达到安全技术要求,确保结构牢固可靠;
(二)围挡材质原则上应采用专用金属彩钢(灰色)定型材料。
(三)外脚手架架体必须用密目安全网(颜色为绿色)沿外架内侧进行封闭或使用金属防护网等,密目安全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封闭严密,并与架体固定。密目安全网、金属防护网等要定期清理,保持干净、整齐、清洁。防止施工中物料、建筑垃圾和渣土等外逸或遗撒,避免粉尘、废弃物和杂物飘散,对工地出口两侧各100米路面实行“三包”(包干净、包秩序、包美化),专人进行冲洗保洁,确保“扬尘不出院、路面不见土、车辆不带泥、周边不起尘”。
七、 空气重污染预警响应检查标准
(一)按照《眉山市彭山区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Ⅲ级(黄色)预警的通知》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等施工作业;
(二)橙色或红色预警级别停止室外建筑工地喷涂粉刷、护坡喷浆、建筑拆除、切割、土石方等施工作业;建筑垃圾、渣土、砂石运输车辆禁止上路行驶(清洁能源汽车除外)。
八、其他情况的现场检查标准
(一)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对于自然放坡的边坡工程可酌情进行覆盖;
(二)土方施工作业面(钻孔、打桩、土方开挖、土方回填等)可暂不覆盖,但应采取适度洒水等降尘措施,当天施工完毕后应按要求进行覆盖;
(三)正在使用或正在装卸的建筑材料或建筑垃圾可暂不覆盖,可酌情采取防尘措施。
附1.1施工现场扬尘治理专项检查(验收)表
附件【附表1.pdf】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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