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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索引号:1495410037/psxzf/2023-00910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psxzf
  • 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7-03

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治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全区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省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电视电话会和市政府环保督察发现问题整改推进工作会议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成立区住建局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

组长:王太勇 局长

副组长:张文平副局长

成员单位:城建股、乡建股、城乡规划建设执法大队、区质安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质安站,负责日常工作,邬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落实责任

(一)落实建设单位责任。建设单位要履行主体责任,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列入工程合同,将扬尘治理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工程承包合同中明确相关内容,并及时足额支付。成立由建设、监理、施工单位组成的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工作机构,做好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

(二)落实施工单位责任。施工单位要组织编制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实施方案,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六必须、六不准”抑尘措施。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和自检制度,对所有承建的工程项目实施定期检查,督促项目负责人落实扬尘治理措施,切实做好扬尘治理实施与管理。

(三)落实监理单位责任。监理企业要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程监督管理范畴,将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细则及监理日志,对施工单位已落实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情况签字确认。现场总监要参与建筑施工扬尘治理和检查,对不符合建筑施工扬尘治理要求的行为坚决制止,对不服从管理的要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量安全监督机构部门报告。

(四)落实部门监管责任。相关股室和单位要认真落实管理职责,建立工作台账,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纳入日常监督管理重点内容,重点检查:“六必须、六不准”落实情况,并在工地门口建立扬尘治理公示牌,对发现的问题挂牌督办。严格项目审批,将扬尘控制作为项目开工条件审查的重要内容,重点审查项目封闭管理、场地硬化、渣土管理、扬尘控制等方案和措施是否到位。

三、严格标准

(一)施工围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应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墙围档,围墙围挡应坚固、稳定、整洁、美观,并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及规定。

(二)施工现场管理

现场道路和出入口、密目式安全网全封闭施工、物料堆放、运输车辆管理、垃圾运送和堆土,严格按照《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2017年施工现场环境治理有关问题的方案》(眉彭住建发[2017]11号)要求,切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湿法作业

1、市政道路工程土石方作业时和房屋建筑在基坑施工阶段需采取工具式水炮、洒水车或者移动式水炮对土石方作业面进行湿法作业。

2、基坑开挖时基坑边需设置喷淋系统,对基坑内采取降尘措施。

3、房屋建筑外围需设置喷淋系统对施工现场采取喷淋降尘措施。

(四)做到“六必须、六不准”

在建工地必须做到“六必须”(必须打围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备、必须及时洒水作业、必须落实保洁人员、必须定时清扫施工现场)和“六不准”(不准车辆带泥出场、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不准高空抛洒建筑垃圾、不准现场搅拌混凝土、不准场地积水、不准现场焚烧废弃物)。裸露的未硬化场地和集中堆放的土方要采取覆盖、固化或绿化等措施,主体施工阶段悬挑脚手架部位建筑物四周采用密目网封闭,防尘扬尘。

(五)做到“六个100%”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务必做到“六个100%”(施工现场100%围挡,工地裸土100%覆盖,工地主要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出工地运输车辆100%冲净车轮且车身密闭无撒漏,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四、工作要求

(一)确保全面达标

6月30日前,逐个对全区的32个工地再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全面覆盖、全面达标。

(二)严格执行双督察

继续对建筑施工现场各方责任主体、监管人员履职进行双督察,强化落实,严格问责,确保监管到位、督察到位、整改到位。

(三)严格执行“三个必罚”

发现扬尘问题立即整改,整改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必罚,对“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及有关部门通报的项目必罚,扬尘治理措施不到位被媒体曝光的项目必罚。

(四)严格周报制度

即日起,区质安站每周对全区所有在建工地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项目监管人员每周向质安站报告扬尘治理落实情况,领导小组每周对全区所有在建工地扬尘治理情况,监管人员履职情况进行督查,领导小组每周通报施工现场整改情况、监管人员履职情况。

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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