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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文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 索引号:00859757-7/2017-00002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通知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2-13

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眉山市彭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的

通 知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相关各部门、园区管委会各部门:

我区安置房、保障性住房不断竣工交付使用,安置户陆续搬迁入住,近期发现一些乡镇分配入住的安置户,在进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损坏房屋结构,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很大隐患。为进一步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切实保障住宅质量安全和使用寿命,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上来抓。以治理野蛮装修、防止破坏房屋结构为重点,健全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把好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安全关。

二、强化宣传,营造良好环境

按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宣传教育,采用板报标语、宣传图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大力宣传装修过程中私拆滥改的危害,普及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基本知识,增强广大业主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律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树立文明装修、合理使用的思想。提高广大安置户的质量、安全意识,营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保障安全的良好环境。

三、严格管理,落实相关责任

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等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辖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落实装修人、装修企业(个人)的责任。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7-2001),严禁违规穿墙、打洞,破坏房屋主体结构的行为。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充分调动村(居)委会和住宅使用者参与监督的积极性,逐步形成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相互配合的联合监督机制。

四、切实加强监管,确保房屋质量安全

各镇(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园区各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强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过程中的监督巡查,发现拆改建筑主体结构、承重结构或者明显加大荷载,破坏房屋结构行为的,责令停止施工立即整改。建设主管部门要健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投诉举报机制,对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中出现的影响公众利益的质量事故和质量缺陷,必须依法认真调查,立即责令纠正,严肃处理。

眉山市彭山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眉山市彭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1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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