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责任内容 |
一、落实分管职责 | 1.协助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每年3月底前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
2.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 |
3.发现分管范围内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时及时报告,组织或支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 |
二、加强工作指导 | 4.指导分管科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举措,完善制度规定。 |
5.督促分管范围内的科室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 |
6.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批办解决。 | |
7.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字。 | |
三、注重日常监管 | 8.对分管科室加强经常性教育提醒,与责任对象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
9.定期不定期对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 |
10.落实“四个当天”“三张清单”等制度,推进依法规范用权。 | |
四、保持清正廉洁 | 11.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
12.每年底,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廉报告。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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