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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 索引号:008597542/2016-00026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3-10

项目

责任内容

一、落实分管职责

1.协助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每年3月底前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3.发现分管范围内存在违纪违法行为和不正之风时及时报告,组织或支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二、加强工作指导

4.指导分管科室研究制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具体举措,完善制度规定。

5.督促分管范围内的科室责任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6.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对分管范围内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批办解决。

7.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字。

三、注重日常监管

8.对分管科室加强经常性教育提醒,与责任对象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9.定期不定期对分管科室及其负责人廉洁从政、改进作风、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

10.落实“四个当天”“三张清单”等制度,推进依法规范用权。

四、保持清正廉洁

11.严格执行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以身作则,管好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2.每年底,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廉报告。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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