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政府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正文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 索引号:008597542/2016-00025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3-10

项目

责任内容

一、履行领导责任

1.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每年3月底前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2.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领导和支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二、亲自组织推动

4.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5.加强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亲自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6.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字。

7.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三、加强日常监管

8.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9.每年带头为领导干部讲授廉政党课,与责任对象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四、保持清正廉洁

1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11.每年底,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廉报告。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