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责任内容 |
一、履行领导责任 | 1.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每年3月底前与责任对象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
2.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 |
3.领导和支持纪委聚焦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中心任务,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 |
二、亲自组织推动 | 4.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部署要求,及时研究和部署重要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责任。 |
5.加强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指导,亲自参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工作的检查考核,督促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任务落实。 | |
6.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工、任务分解、年终总结报告等具体责任行为提出审阅意见并签字。 | |
7.定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 | |
三、加强日常监管 | 8.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履行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确保抓好班子、带好队伍。 |
9.每年带头为领导干部讲授廉政党课,与责任对象廉政谈话每年不少于1次。 | |
四、保持清正廉洁 | 10.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带头遵守廉洁从政和改进作风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
11.每年底,围绕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作风建设、个人有关重大事项和廉洁从政情况等方面内容撰写述廉报告。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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