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老化 无障碍浏览
政策文件
当前位置: 政府机构 >> 区发展和改革局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正文

彭山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专家组认定试行办法

  • 索引号:1495410037/psxzf/2022-0088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psxzf
  • 名 称:彭山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专家组认定试行办法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6-07-04

 

  为落实好彭府发[2012]8号及彭府发[2013]20号文件要求,加强政府性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制定彭山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专家组认定试行办法。  

  一、成立专家组  

  专家组由具备相应资格及能力的三人组成,成员由项目业主方委派一人,另两名专家在相关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或不固定聘用。专家组的抽取管理由彭山县政府性投资工程变更认定工作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负责。  

  二、专家组工作职责  

  专家组受彭山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工程变更认定监督审查小组(以下简称监审组)委托,对我县政府性投资项目单项变更估算金额在100万(人民币)以上的及技术复杂、监审组认为有必要启动专家组进行认定的工程变更,开展技术、咨询、方案优化、责任确定及划分等工作,为县委县政府决策提供专业参考。  

  三、工程变更认定程序  

  (一)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发现有需要变更的,经测算,单项估算金额在100万以上的或技术复杂、监审组认为有必要启动专家组认定工程变更的,应及时向业主单位申报。  

  (二)业主单位在收到申报后,应在3日内组织监理、设计、地勘等进行现场核查,情况属实的,及时向分管项目县级领导报告同意后向县发改局提出启动专家组认定申请。  

  (三)县发改局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召集监审组成员单位(审计、财评中心、招监办)会商,研究组建专家组方案。  

  (四)县发改局根据监审组会商情况成立工程变更专家组,开展认定工作,并组织专家详尽审查相关资料,举行有施工方、设计、图审、监理、地勘、业主、县监审组等参加的认定会,进行充分沟通,分析原因,必要的应踏勘现场。  

  (五)专家组在弄清事实,查明原因后,向监审组提出工程变更的合理化建议或方案,就造成变更的责任确定及划分提出明确的建议意见并在相关材料上签字和加盖执业章。  

  (六)设计单位根据专家组意见,进一步优化方案,出具工程设计变更图。  

  (七)业主单位向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提交工程变更请示及审批表,由县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审定。  

  (八)施工方按照经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审定后的变更方案(含施工图)按图施工。  

  四、专家组薪酬  

  专家组人员薪酬参照《四川省评标专家评标劳务费用标准指导意见》(川评管〔2005〕1号)文件执行,根据变更工程的大小、难易程度,每名专家每次的报酬按600—1000元(人民币)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并按实支付。  

  五、责任追究  

  根据专家组意见及政府常务会(或县委常委会)的决议,属于客观原因造成的工程变更,各方不承担责任。因勘察、设计、预算、图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工程另增加的,由项目业主负责追讨责任单位应承担的损失;情况严重的由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将不良行为记录予以公示。因业主单位和相关单位及工作人员的过失和故意造成的工程变更,由纪委监察局(招监办)进行责任追究。  

  六、 工作报告  

  县发改局每半年向政府常务会报告一次工程项目变更情况。  

  七、附则  

  本试行办法由县发改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试行期为两年。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二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网站维护技术联系电话:028-3760355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28-37603556

网站标识码5114220003  蜀ICP备19026839号-1  川公网安备51142202000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