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产包括办公区内全部公共财物、办公用具、各类设备等。
二、资产实行登记管理,由局办公室对全部资产进行登记造册和编号,同时在资产上进行标注,随时掌握资产的数量和使用等情况。新购进资产应及时登记入册,残损报废物品进行清理核销。
三、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管理办法,每项资产均设定专门的使用保管责任人,各股室和使用人对使用的资产有保护和爱护的责任,同时承担相应的破损、丢失责任。对因保管不善、使用不当造成被盗和损坏的,视其情节,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公共财物未经主要领导同意不得私自外借。
四、资产购置由局办公室统筹安排,有需要的股室先行拟定购置计划并通知办公室,经主要领导同意后由局办公室按规定和程序采购。
五、全局干部职工应爱护和保护公物,合理科学使用,增加资产的使用寿命。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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