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局机关印章统一由局办公室确定专人管理和膳印。
二、印章管理人员要妥善保管,随用随锁,印章不得交由他人代管。
三、公文用印按发文审签权限规定执行,非公文用印按负责权限由主要领导签批执行,局办公室膳印。
四、所有用印必须进行详细登记。膳印要做到印迹清晰、规范。膳印份数要与领导确定份数相同,多余份数不予盖章。
五、 严格按规定正确使用公章,凡不符合签批手续和用印规定的,拒绝用印。
六、凡违反规定,擅自用印或非法动用公章者,追究当事人责任,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予以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经济纠纷及经济赔偿,由当事人依法承担。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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