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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 索引号:1495410037/psxzf/2021-0060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psxzf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8-05-29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序号

工作措施

完成时限

印证方式

1

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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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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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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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每季度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有针对性的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

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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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次会议有详尽的会议记录或纪要。

11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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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积极为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每季度与派驻纪检组就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交流,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开展意见。

每季度最后1月月底前与派驻纪检组召开碰头会;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碰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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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委会议至少1次,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每季度最后一月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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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审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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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组织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

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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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每季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每季度最后一月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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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

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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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接待,并安排相关股室和单位办理,及时了解处理情况。

实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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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听取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

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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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3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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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严格审核把关局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重新制定。

3月底前

书面责任清单

16

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针对汇报情况,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形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每季度最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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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的情况进行抽查。

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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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利用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会等形式开展进行廉政谈话,全年不少于1次。

12月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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