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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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措施 |
完成时限 |
印证方式 |
1 |
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明确目标要求、工作计划和具体措施。 |
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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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部署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 |
3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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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年初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
3月底 |
查看责任书 |
4 |
每季度1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有针对性的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安排,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督办。 |
6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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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每次会议有详尽的会议记录或纪要。 |
11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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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积极为派驻纪检组开展工作提供支持。每季度与派驻纪检组就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进行交流,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开展意见。 |
每季度最后1月月底前与派驻纪检组召开碰头会;工作需要随时召开碰头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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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每季度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党委会议至少1次,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任务,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
每季度最后一月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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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审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
3月底 |
查看正式文件 |
9 |
组织学习传达中央、省、市、区纪委全会精神。 |
2月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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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每季度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行调研指导。 |
每季度最后一月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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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参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的检查考核。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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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对群众来信来访认真接待,并安排相关股室和单位办理,及时了解处理情况。 |
实时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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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听取重要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情况。 |
及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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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督促班子其他成员和签订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 |
3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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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严格审核把关局党委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责任清单,对不符合要求的,坚决退回重新制定。 |
3月底前 |
书面责任清单 |
16 |
每季度至少听取1次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汇报,并针对汇报情况,提出工作指导意见,形成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 |
每季度最末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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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对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落实主体责任清单的情况进行抽查。 |
12月底前 |
查看抽查记录或照片 |
18 |
利用党委中心组集中学习会等形式开展进行廉政谈话,全年不少于1次。 |
12月底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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