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 |
责任内容 |
一、组织协调 |
1.履行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年初,协助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分解;3月底前,协助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对象签定责任书;协助督促指导落实惩防体系建设任务。年终,协助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及时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党风廉政建设重大工作情况。 |
2.履行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职责,提出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督促检查、协调解决和通报反腐败工作重大事项;及时向区委和区纪委报告反腐败重大工作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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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纪律监督 |
3.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决定执行情况和区委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4.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严肃查处违纪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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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党内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对党内监督工作的督促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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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定期听取党委领导班子及成员廉洁自律情况的汇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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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对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和行使权力情况进行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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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每年述责述廉,并接受民主测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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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风督查 |
9.持续加强对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精神及市委、市政府“六个坚持”和彭山区委、区政府十二条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
10.加强正风肃纪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抓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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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严肃查处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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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纪律审查 |
12.受理对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纪行为的检举以及党员的控告、申诉,保障党员权利。 |
13.严格审查和处置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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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警示教育 |
14.经常对党员开展理想信念、宗旨观念、廉洁自律和警示教育。 |
15.建立反腐倡廉警示教育长效机制,开展集中警示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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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对领导干部作风、纪律方面的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对苗头性问题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 |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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