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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 索引号:1495410037/fzhggj/2023-0000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fzhggj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项目采购公告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23-04-13

按照国、省、市统一安排部署,为高质量做好彭山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合作开展评估工作,现将项目采购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眉山市彭山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编制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3.00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3.00万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2023年5月30日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采购事项

遵循系统全面、突出重点、远近结合、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的原则,以聚焦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评估、面临的困难挑战、“十四五”后半期发展形势和对策举措等6个方面为评估重点,研究形成眉山市彭山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眉山市彭山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报告经区委区政府审议通过后,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国内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机构或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工商行政部门颁发的三证合一证明资料复印件(证照在有效期内,复印件清晰并加盖公章)。

(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清晰复印件)。

(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可提供承诺函)。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可提供相应资质、业绩证明材料)。

(五)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可提供承诺函)。信用状况良好,近三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和失信行为,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可提供承诺函)。

注:所提供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如发现虚假证明,取消申报资格。

四、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申报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4月18日止(3个工作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资料。各申报单位根据“眉山市彭山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项目申报资料提纲自行编制(详见附件),用A4纸双面打印,字迹清晰、版面规范,不得有涂改等情况。申报资料密封,封口处加盖公章,于评议前通过现场送达方式提交区发展和改革局。

五、综合评议

区发展和改革局组织评议组,对不少于3家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听取现场陈述(控制在15分钟以内),就履约能力、服务方案、综合报价等方面进行评议,择优确定项目供应商。如有效申报单位低于3家,将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选定的项目供应商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任务,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归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所有。

六、评议时间及资料邮寄地址

(一)评议时间: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评议地点:眉山市彭山区西街98号区发展和改革局二楼会议室。

(三)申报资料送达地址:眉山市彭山区西街98号区发展和改革局216室。

(四)联系人及电话:范钰萍,028—37621706。

附件:“眉山市彭山区‘十四五’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项目申报资料提纲

眉山市彭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4月1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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