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山县公义镇农机管理服务站:
上述事实由以下证据证实:
1、眉山市彭山区公义镇人民政府证实的现场检查笔录1份,证明你企业已失联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2、2018年11月27日实地检查照片1份,证明你企业未从事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3、国家税务总局眉山市彭山区税务局出具的两年无申报纳税记录名单,证明你企业未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实。
本局认为:你企业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企业法人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满6个月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者停止经营活动满1年的,视同歇业,登记主管机关应当收缴《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收缴公章,并将注销登记情况告知其开户银行”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主管机关可以根据情况分别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所得、停业整顿、扣缴、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处罚: (三)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之规定,我局拟给予你如下处罚:吊销彭山县公义镇农机管理服务站营业执照。
因你企业法人不在登记场所,无法直接、邮寄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现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第四款之规定进行公告送达。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60日内,你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彭山区人民政府申请复议;或6个月内向眉山市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联系电话:028-37628195
特此公告
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9年1月29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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