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局工时工作制度,提高工作效率,增强服务意识,充分展示我局干部职工良好精神面貌,积极助推“品质之城”建设。根据区政府办《关于我区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试行意见》,结合本单位职能,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实施对象及内容
1、实施范围:局机关消费者投诉举报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2、实施单位:12315和12365申诉举报中心。
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至18:00;上班时间之外,采取24小时值班制。
4、工作要求:
12315和1236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保持上班时间办公电话畅通。上班时间之外,值班人员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及时受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接到申诉举报电话后,值班人员及时将举报投诉报告分管领导,按照分管领导的指示和属地管辖的原则将举报投诉分流任务。确需现场处置的,由任务单位派人及时到达现场进行处置。同时,由局办公室每月确定值班人员报分管领导,原则上每班人数至少1人。
二、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局长曾进为组长,各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局12315和12365申诉举报中心、各工商质监所、经检队和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彭山工商质监局实行不定时工作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局12315和12365申诉举报中心。
(二)强化考核
1、严格落实随机抽查制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值班人员,合理制定《不定时工作制排班表》,每月末将下月《不定时工作制排班表》报局监察室备案。中途临时有人员变更的,值班人员须提前一个工作日以上向监察室申报,局监察室要不定期、不定时随机抽查不定时工作人员履职情况。
2、严格落实不定时上下班制度。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干部职工要保证投诉举报电话的畅通,按要求及时受理。12315和12365申诉举报中心负责人要合理安排工作,并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情况。
3、严格落实奖惩兑现制度。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值守期间必须及时接听和受理,各投诉承办单位要及时受理和查办。凡有因不及时接听和受理,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取消年度考核评优资格,并视情况扣除年终目标奖励。
(三)工作保障
1、加强引导。强化思想引导,切实将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让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理念和创新行动得到理解支持。
2、完善制度,保障权益。要结合职能职责和干部职工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安排人员和班次。
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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