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安委会《关于印发全区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眉彭安委〔2017〕29号)要求,为有效防范和减少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提升电器产品质量,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现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整治电器产品生产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等行为,力争通过三年(2017—2020)综合治理,实现电器产品质量全面提升,最大限度减少和遏制电气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内容及责任分工
(一)全面深入开展电器产品生产领域整治,重点抓好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1、加强电器产品3C认证管理;加大电器产品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生产行为。(责任部门:计量股、质量监督管理股、经检二队。)
2、加大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力度,曝光生产不合格电器产品企业名单,约谈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开展不合格产品后处理。(责任部门:质量监督管理股,经检二队。)
3、严查套牌、贴牌生产假冒伪劣产品;严查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生产企业以假乱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品冒充合格品,在绝缘材料、阻燃原料、线芯材质、线径等方面不按标准或降低标准生产,电线电缆、开关插座等产品无生产许可证和未经强制性产品认证(3C)出厂销售、伪造和冒用认证标志、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违法行为。(责任部门:经检二队。)
(二)全面深入开展电器产品流通领域整治,重点抓好以下主要工作内容:
加大对电器产品销售储存仓库、门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督促整改,严厉打击销售无证或伪造、冒用认证证书、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和不合格商品违法行为。加强对以网络、直销等方式销售电器产品的监管,把好“线上、线下”电器产品销售质量关。(责任部门:消保股、经检一队、各工商质监所)
(三)配合做好大案要案的严查彻办,增强对质量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宣传力度和共治力度。(责任部门:经检一、二队、各工商质监所。)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7年8月至2020年4月,分四个阶段开展。
(一)动员部署(2017年8月底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治理标准、排查重点和整治方法、要求等。
(二)自查自纠(2017年9月至2017年10月)。计量股、质量股、各工商质监所分别组织发动电器3C认证产品生产企业、电器生产、销售单位,对照检查要点(附件2),自行组织检查,认真填写《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表》(附件3、4),排查电器产品及其线路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要求,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自查检查表应于10月31日前交回。
(三)集中整治(2018年1月至2020年4月)。各股、队、所依法开展排查整治,分阶段集中查处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行为,集中销毁假冒伪劣电器产品,集中处理违法责任人,集中督促整改重大电气安全隐患。
(四)建章立制(2017年10月至2020年4月)。不断完善电器产品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加大监督信息公开力度,巩固治理成效。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工作责任。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的重要举措。区局成立电气火灾综合治理领导小组(成员见附件1),各股、队、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开展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务求治理取得实效。
(二)全面排查整治。各股、队、所要督促指导电器产品生产企业、销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日常检查与突击督查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全面排查整治。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对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大要案件实行挂牌督办。排查整治工作要留痕,做好检查记录和照片影像资料的归档留存工作,逐一建立工作台账。
(三)加强信息报送。综合治理期间,质量股、消保股分别负责生产领域、流通领域治理的对上协调工作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汇总,质量股负责局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综合信息报送。各股、队、所每半年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总结材料、报表于每年6月25日、12月25日前报质量股(生产领域)、消保股(流通领域)。
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
2017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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