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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山区工商质监局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索引号:00859437-6/2017-00034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彭山区工商质监局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9-01

为深刻汲取浙江省杭州市“2017.7.21”餐馆爆炸事故的教训,举一反三,有效遏制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按照省、市质监局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王东明书记、尹力省长有关安全生产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以商贸流通领域人员密集场所为重点,突出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遏制特种设备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本次专项整治工作,我局成立了彭山区工商质监局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局党组书记、局长曾进担任,副组长由党组成员宋小明担任。特设股负责开展日常工作。

三、整治范围和重点

本次专项治理的重点对液化气充装站、CNG充装站、商场、超市、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突出气瓶、电梯、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检查重点内容是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包括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日常维护保养和运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应急措施等方面的情况,督促企业全面落实特种设备安全各项要求,确保彭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四、整治内容

气瓶:巩固气瓶充装站整治成果,重点开展对气瓶充装站进行检查和整治,对充装制造标志不清的气瓶、过期瓶、报废瓶、不合格气瓶和不按要求充装、非法添加二甲醚的单位进行严肃惩处,对超过使用年限、制造标志模糊不清、检验不合格、非法制造翻新的气瓶必须进行破坏性处理,督促充装单位加强对气体用户的安全常识宣传,积极配合燃气主管部门开展对流通领域气瓶进行整治。

电梯:重点检查商场、超市、宾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电梯使用单位,主要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定期检验情况、隐患排查治理的整改情况、日常维护保养情况等。

压力管道:重点检查商贸流通领域涉氨制冷装置的压力管道,根据职能职责和法律法规要求与相关部门对燃气管道使用单位进行检查,严厉打击非法安装、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管道等行为。

压力容器:重点是商贸流通领域的涉氨制冷、燃气用压力容器和宾馆洗涤设备附属压力容器等使用单位,坚决杜绝非法使用、未按规定检验、隐患整治不到位等现象。

锅炉:对商场、超市、宾馆等锅炉使用单位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锅炉使用登记、年度检查、持证上岗、定期检验以及环保标准等要求。

大型游乐设施:重点检查中小型游乐园和大型游乐设施的个体经营者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定期检验、使用登记、作业人员管理情况;对庙会等活动中使用的大型游乐设施,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联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起重机械:重点检查钢材批发市场、建材批发市场和仓储式商场起重机械落实使用登记制度、定期检验制度、持证上岗制度等方面的情况。

五、整治时间和步骤

2017年8月至10月,分为三个阶段。

(一)动员部署阶段(8月20日前):结合彭山区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8月20日至9月30日):组织特种设备相关企业自查自改,对查出的隐患逐一建档,切实做到隐患整改“五落实”;通过联合检查、明察暗访、突击检查等方式开展专项检查,督促整改、跟踪问效,增强实效。

(三)巩固提高和总结阶段(10月):在使用单位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联合安监等相关部门对本地区重点使用单位和重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责成使用单位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措施,限期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抓好工作落实。按照区安委会的统一部署和分工,联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单位开展监督检查,形成监管合力。商贸流通领域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要与当前正在开展的特种设备安全生产大检查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督促企业建立责任清单和整改时间表,一般隐患试行挂牌督办,并跟踪落实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提出相应防范措施;对可能导致事故、需要停用的,必须坚决停用整改;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和相关部门共同对违规单位进行教育、惩处,增强整治力度;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的,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报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取缔。

(二)严格责任追究。我局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内容,对专项整治工作不力的,将进行通报;整改不到位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严肃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认真分析研究和解决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加强信息报送工作。

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

2017年8月2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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