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委办、区委宣传部、区法院、区经信局、区食药监局、区旅游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按照眉彭委办《关于开展“十评七进寻找最美彭山人”活动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实施意见》(眉彭委办【2017】84号)的要求,由我局经征求区法院、区经信局、区食药监局、区旅游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区国税局、区地税局等部门意见,现将制定的“诚信守法示范企业”创建申报条件通知如下:
一、在彭山区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并连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2年以上,生产经营状况良好,且近2年不存在因严重违法被司法部门或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的行为。
二、近2年按时完成企业信息公示年报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三、近2年无欠税、无税收违法行为等不良记录。
四、无拖欠工资、欠缴社保资金等记录,社保参保率达到70%以上。
五、无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行为,近2年没发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含)以上的事故,未被纳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
六、企业及企业负责人基本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失信行为记录,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没有违法违纪被查处,没有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他信用系统失信名单。
彭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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