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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 索引号:00859437-6/2017-00028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7-19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和省、市关于抢险救援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眉山市质监局《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关于印了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眉市质监办[2017]50号)的部署要求,为深入推进全区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大检查,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安全大检查,进一步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进一步提升全市特种设备安全和危化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各股要高度重视,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曾进任组长,党组成员宋小明同志任副组长,特设股、质量股全体人员为成员的专项整治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特设股长张仕江兼任的安全生产大检查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生产经营使用单位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责任主体,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

二、时间

从即日起至7月31日。

三、重点内容和方法

(一)特种设备安全工作。本次安全大检查重点是“四个突出”,即:突出人员密集场所和劳动力密集型企业等重点区域;突出电梯(重点是公共场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交通枢纽、医院、学校等公众聚集区域使用电梯)、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公用管道、气瓶等重点设备;突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突出汛期及间歇生产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监管特点和薄弱环节;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重点检查落实“三落实”(落实安全管理机构、人员、制度)、两有证(设备使用登记证、作业人员上岗证)、一检验(在用设备要定期检验)、一预案(有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应急演练)制度的情况。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管单位和检验机构推进落实《全市集中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眉安办〔2017〕19号)情况;宣贯落实《全省特种设备安全 风 险 分 级 管 控和 隐 患 排 查 治 理 工 作 指 南 》( 川 质 监 发〔2017〕19号)的情况,开展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重点检查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是否依法按规生产;检查主要原材料采购的控制;重点生产、检验设备的性能、精度和能力是否满足生产的需要;关键工序的控制;原材料及产品出厂检验规定实施情况;操作和检验人员的监督管理、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三)检查方式。此次大检查活动以各单位自查自纠为主,区局督导检查的方式进行。主要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回头检查、联合检查、重大隐患报告政府挂牌督办等方法。

1、自查。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全面细致的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检查必须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对本单位安全风险管控,对排查出的隐患要列出清单,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并在单位内部予以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监督抽查。我局要按照职能职责对区域范围内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危化品、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相关单位进行监督检查,督促辖区相关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和隐患排查工作。

3、联合检查。各股要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检查组,开展联合检查和执法,增强检查整治实效。

4、督导检查。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区局将派出督查组对各监管单位开展检查整治工作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大检查活动的组织和领导,区局成立由曾进局长任组长、宋小明党组成员任副组长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领导小组。各相关要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细化检查方案,明确责任人,并落实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保障。

(二)敢于动真碰硬,加大执法力度。各股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严格落实监督抽查工作流程,认真履行检查程序,完善检查记录和文书手续。要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走过场,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要敢抓敢管,以此次安全大检查大整治为契机,切实整治解决一批反复发生、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大隐患和难点问题。

(三)健全工作制度,加强信息报送。区局确定特设股吴运梅为信息联络员,及时编发简报专刊,反映工作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并于每周五前报送大检查工作动态信息,7月25日前书面报送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报告(大检查的主要做法、成效和存在的主要问题,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重大情况随时报告,相关工作资料统一报送至市局特监科。

2017年7月18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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