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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规定

  • 索引号:00859437-6/2017-00011
  • 发文字号:
  • 发文机构:
  • 名 称: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安全生产工作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职责规定
  • 公文时效:
  • 发布日期:2017-03-24

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 区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职责规定>的通知》(〔2015〕78号)文件精神,制定彭山区工商质监局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职责规定如下:

一、主要领导负总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2、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的落实。

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必要时召开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会,贯彻上级要求,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并形成会议记录(纪要)。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组织、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综合监管责任

负责协助局长具体抓好全局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

2、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负责指导、督促及定期检查分管股室和联系工商质监所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报告局主要领导。

4、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一)各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两手抓;严格落实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分别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及时指导和督查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在检查过程中,边查边究,抓好总结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查找制度、管理上的疏漏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督查,在全局通报各股室所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将安全生产作为效能建设和行政监察以及纪律监督的重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2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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