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安全生产‘党政同责’、‘ 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 区重点行业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职责规定>的通知》(〔2015〕78号)文件精神,制定彭山区工商质监局安全生产工作一岗双责职责规定如下:
一、主要领导负总责
局党组书记、局长是全局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局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职责是:
1、负责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并严格落实考核奖惩。
2、把安全生产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与其它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确保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人员、装备和经费的落实。
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必要时召开阶段性安全生产工作会,贯彻上级要求,分析安全形势,部署工作任务,并形成会议记录(纪要)。
4、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及时组织、协助抢险救援及相关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职负综合监管责任
负责协助局长具体抓好全局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负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协调、指导、督促和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制度、措施落到实处。
三、分管领导具体负责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主要职责是: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
2、将安全生产工作与分管范围内的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定期组织分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专项整治,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销号制度,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3、负责指导、督促及定期检查分管股室和联系工商质监所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时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对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同时报告局主要领导。
4、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
四、加强督查,落实责任
(一)各负责人要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坚持业务工作与安全工作两手抓;严格落实责任制,层层分解责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认真履行职责,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分别抓、班子成员共同抓安全生产的良好局面。
(二)建立督导检查制度,及时指导和督查全局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在检查过程中,边查边究,抓好总结整改工作,认真梳理发现的问题,查找制度、管理上的疏漏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开展检查督查,在全局通报各股室所安全工作落实情况;将安全生产作为效能建设和行政监察以及纪律监督的重要工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内容,对领导不力、执法不严、失职渎职,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责。
(三)进一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并将其列入综合考核的重要内容。
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7年3月2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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