眉山市彭山区环境监测站:
按照《眉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对环境监测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开展质量管理提升行动的通知》(眉市质监函〔2017〕2号)的统一安排部署,为做好迎接国家环保督察和省质监局专项检查准备工作,经研究决定,于即日起组织开展对全区范围内环境监测和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质量提升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时间
即日起至3月20日。
二、提升对象
眉山市彭山区环境监测站
三、具体内容
(一)督促相关机构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技术条件,保证所有检测设备都在计量检定(校准)周期内;配备具有检验检测资格和规定能力的人员;满足现行标准规定检验检测项目所必须具备的场地和设施。
(二)以检验检测过程为重点,检查检验检测工作流程的符合性、检验检测操作的规范性。并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对相关机构出具的原始记录和检验检测报告进行抽查,坚决杜绝降低检验检测标准、不检验检测出报告、漏检检验检测项目、更改检验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行为。
(三)依法查处相关机构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重点打击检验检测人员无证上岗;检测设备不齐全或未依法检定;未能保持资质认定技术条件;降低检验检测标准、不检验检测出报告、漏检检验检测项目、更改检验检测结果、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无证检验检测、超范围检验检测、在未经认定的检测地址和检测线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阶段和步骤
采取集中整治与集中整改相结合、明查与暗访相结合、机构自查自纠、日常检查、市局监督抽查的方式,分四个阶段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即日起至2月10日,由市局统一组织2个行业机构召开宣传动员会,安排部署检验检测质量提升行动。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2月11日至2月20日,相关机构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自查内容见附件2)。自查表和自查整改书面材料,于2月24日前报区工商质监局汇总后统一报市质监局计量与认证科。
第三阶段:监督检查。2月25日至3月10日,区工商质监局组织对辖区内相关机构进行全覆盖检查(检查内容见附件2、3),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检验检测行为,督导相关机构落实整改。
第四阶段:抽查总结。3月10日至3月20日,由市局选派有资质认定工作经验的认证监管人员和技术专家组成专项监督检查组,按不低于40%的抽查比例对相关机构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对各区县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质量提升行动进行总结,建立管理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区工商质监局成立由分管局长杜筱玲任组长,计量股、质量股、经检二队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的检验检测质量提升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计量股。
(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积极督促相关机构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围绕质量提升的内容,结合检验检测检测工作实际,对检验检测行为、内部管理进行自查自纠;主动接受监管部门的检查,积极配合,切实整改;严格执行检验检测标准,决不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在检查中发现重大问题或不按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要严厉处罚,绝不手软,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市质监局。
(三)深入开展检查工作。严格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制定合理可行的检查方案,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和管理漏洞,不留死角,不走过场。
(四)加强信息报送制度。认真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质量提升行动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总结经验,推动检验检测质量提升行动工作深入开展。3月10日前将检查整治工作总结(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报送市质监局计量与认证科。
眉山市彭山区工商质监局
2017年2月3日
主办单位:眉山市彭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协办单位:各镇(街道)、区级各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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